昨天,记者从全市实行行政权力清单制度电视电话会议中了解到,市级部门的权力事项将从现有的8713项精减到2000项以内,4月底前公布全市市、县、乡镇街道三级权力清单。此后,清单之外都将无职权。
常用权力事项
控制在2000项以内
数据显示,现在全市46个市级部门依法核定的权力事项有8713项,各县(市、区)也有7000多项。按照要求,我市的常用权力事项要控制在2000项以内。
根据要求,全市的市、县、乡镇街道三级权力清单将在4月底完成内容精减并全面公布。5月底前,市、县、乡镇街道三级联网的统一电子政务平台要完成搭建。6-7月,第一批市级部门和县(市、区)要率先实现上网运行,其余也将分批上网运行。
在建好网上服务大厅、网上政务大厅、行政审批、行政处罚、公共资源交易和数字监察等六大应用系统基础上,到今年年底前,全市将力争实现政务信息网上公开,行政权力网上运行,机关工作网上办理,用权过程网上监控。
采用“减、转、放、并”
精减权力事项
权力清单之外将无职权,那又如何明确这2000项权力?会议透露,相关部门将在“减、转、放、并”这四个动作上下功夫。
“减”,要减掉的权力包括以法律、法规、规章为依据,省级部门制定的红头文件、市政府及以下规范性文件自行设立的行政权力;上级已取消的行政权力;不合适本地实施的行政权力,如草原、沙漠方面的行政权力,非沿海地区涉及海洋的行政权力等。
“转”,对于行规行约制定、行业技术标准规范制定、行业统计分析和信息预警、行业学术和科技成果评审推广、行业纠纷调解等行业管理和协调事项,原则上转移给行业组织承担。对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水平能力的评价、认定以及相关从业、职业资格、资质类管理,原则上交由社会组织自律管理。凡是能通过事中、事后监管实现有效管理的行政审批权力,要转为其他权力事项。
“放”,对于直接面向基层、量大面广、由地方管理更方便有效的经济社会事项,按照“方便办事、提高效率、便于监管”原则,可由县(市、区)提出,能放则放。
“并”,就是以办理事项为单位,归并部门内部的同类权力事项,归并各部门之间同类的,或相互交叉、共有的行政权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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