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把单位账户当成了自己的“钱袋子”
2014年03月18日   浙江在线台州频道

  路桥区公证处原主任汤建中挪用、贪污公款,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并没收个人财产5万元

  收入日益增长,他仍心里不平衡

  “我叫汤建中,是路桥区公证处主任,我贪污、挪用了大笔单位公款……”去年8月12日,汤建中到路桥区纪委自首。

  数晚的彻夜未眠,他的神思已经有点恍惚。随着他的述说,案情的脉络逐渐清晰起来。

  汤建中1969年出生,1988年进入路桥司法局工作,1992年开始就担任公证处主任。公证处所有的财务、人事、业务开拓等都由他一人负责。

  2002年,路桥区公证处由行政机关改为自收自支的事业单位,实行绩效工资。改制之初,公证处的工资并不高。此后,随着群众公证意识的提高,路桥区公证处的业务蒸蒸日上,工资收入自然水涨船高。

  可即便如此,汤建中依然觉得不满足。“业务的增长与收入的增长不成比例。和其他地方公证处主任的收入相比,还是有些差距。”欲望的膨胀让汤建中的意志力开始松动。2006年5月,汤建中迈出了危险的第一步。

  汤建中交代,公证处有3个账户,一个是基本账户,主要用来缴税、发放工资;一个是一般账户,主要用来收取业务费,这两个账户对外做大账用;还有一个是提存账户,专门用于提存业务。基本账户要入账,而提存账户不入账。

  2006年5月,公证处办理了一项公证费为6.6万元的业务。汤建中让当事人把本应汇到公证处基本账户的公证费汇入提存账户,开具发票时,他将发票联的金额写成真实金额,但记账联和存根联则写成在办的另一项小额公证业务。

  随后,身为主任的汤建中让出纳将支票、公章和印鉴交给他。

  自己操作,加上没有账,没有银行对账凭证,汤建中轻而易举地将提存账户中的资金转到了自己的个人账户里。在整个过程中,财务人员完全不知道曾经有一笔6.6万元的公证费进出过公证处的账户。

  顺利得手之后,汤建中变得越发大胆,一发不可收拾。2007年1月,汤建中非法占有公证处公证费59000元;2007年4月,汤建中非法占有公证处公证费93200元;2012年5月,公证处注销提存账户时,账户里2636.4元的存款利息也被汤建中一并拿走。

  炒股越陷越深,变卖房产“补窟窿”

  提存业务是公证机关依照法定条件和程序,对交付的提存物进行寄托、保管,并在条件成熟时交付债权人或其他受益人的活动。

  2007年,股市大盘持续上涨,形势比较好,汤建中又动起了脑筋。以汤建中对提存业务的了解,提存款一般三四个月以后才领取。只要在当事人提款时将钱还上,挪用的事就能瞒天过海,神不知鬼不觉。

  “先挪用,赚了就补回去。”他想。

  2007年7月,汤建中挪用公证处的提存款77.6万元用于炒权证。谁知这77.6万元投入权证市场后,行情急转直下,他的发财梦很快就破灭了。汤建中不甘心,就想再弄些钱补仓,挽回这些经济损失。见公证处基本账户里还有些钱,汤建中又转了20万元到自己的银证账户。

  然而,无情的股市非但没有让他“咸鱼翻身”,反而让他陷入了更深的漩涡。股票一再被套,他投入越多,就亏得越多。

  此时,提存业务的当事人催要提存款。无奈之下,汤建中又从出纳处拿来支票、公章和印鉴,从基本账户中把77.6万元转给了当事人。

  为了掩人耳目,每到月底时,汤建中自己到银行打印公证处基本账户的对账单,在办公室按照银行对账单格式重新变造后再交给财务人员入账。直到2008年7月,汤建中变卖了家中的房产,这才将挪用的窟窿补上。

  自己辛辛苦苦挣的钱就这样打水漂了,汤建中一万个不甘心。他暗暗下定决心,下次入市一定要找准机会,无论如何也要把自己亏的钱赚回来。

  2009年4月,汤建中故技重施,挪用提存款35万元,其中24万元用于个人炒股,11万元用于其他个人开支。

  检察官点评

  汤建中从事法律工作15年,比一般人更懂法知法。作为法律的内行人,他却以身试法,利用公证处主任的职务便利,多次挪用、贪污公款,数额之大和作案次数之多,为路桥历年类似案件之少见。

  汤建中的作案手段并不高明。他的犯罪过程,有如下几点警示:

  一是权力缺乏制约和监督。作为司法局下属一个独立的事业单位,司法局只是名义上对公证处进行管理。公证处的工作人员中,只有2个正式员工,其余9个全是临时工,难以实现有效的监管。监督的真空造成汤建中大权独揽、无人过问。

  二是财务管理松散混乱。表面上看,公证处有专门的财务人员,但当身为主任的汤建中要求将支票、公章和印鉴交给他时,出纳就按其要求办。提存账在2012年才开始做账,业务的办理和费用的提存收取没有分开处理。松散混乱的账务管理,为汤建中挪用公款、贪污提供了可乘之机。

  三是自律不严,知法犯法。认为公证处实行企业化管理,从中拿点钱没关系;觉得自己处在这样的岗位,心存侥幸,觉得不可能查到他;过度沉迷炒股更打开了其贪欲的闸门。赌徒心态使得汤建中将法律抛至脑后,一步步走向犯罪深渊。

  纸包不住火,他选择了投案自首

  2013年7月,路桥区审计局在对路桥区公证处进行审计的过程中,发现公证处2012年7月前提存款收支均未入账。同时,2007年开始1年多的时间内,公证处全部银行印鉴及支票由汤建中一人管理,违反了财务管理的相关规定。于是,审计局多次找公证处相关人员进行谈话调查。

  随着审计工作的深入,汤建中知道事情就要暴露了。虽然一开始他还心存侥幸,以为账目繁多,自己贪污、挪用的事未必能被发现。可几次谈话下来,他的心理防线彻底崩塌了。

  汤建中鼓起勇气向妻子坦白了自己的罪行。“要不去自首吧,还能请求宽大处理。”得知实情的妻子哭红了眼睛。

  承办此案的检察官说,汤建中在其犯罪事实未被办案机关掌握时,主动投案,如实供述犯罪行为,悔罪态度好。案发后不久,他的家人也将其贪污的金额如数退缴。

  2013年10月10日,路桥区检察院以涉嫌贪污罪、挪用公款罪对汤建中提起公诉。检方指控,汤建中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之便,3次挪用公款共计132.6万元,4次侵吞公共财物共计220536.4元。

  庭审过程中,汤建中对公诉人指控的事实和证据全部认可。“儿子正面临高考,无法在他人生最重要的时刻陪伴他,我十分愧疚。”想到家人,汤建中心里一阵酸楚。

  在同事和朋友眼中,汤建中业务能力强,诚恳能干。他出事的消息渐渐传出后,大家都难以置信。学法出身的他本拥有美好的前程,却知法犯法,最终付出了惨重的代价。

  2013年11月23日,路桥区法院以贪污罪判处汤建中有期徒刑八年并处没收财产5万元,以挪用公款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年,并没收个人财产5万元。

 

来源: 台州晚报  作者: 通讯员 谢一岚 文/图  编辑: 金子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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