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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心办了糊涂事 证件出借受处罚
2014年03月16日   浙江在线台州频道

  3月10日下午,三门县健跳镇流动人口管理服务站外来人口专管员为廖某办理临时居住证时,发现其体貌特征与所持身份证上的人存在差异,专管员立即将此事反映给健跳派出所民警。

  民警很快就查清前来办居住证的廖某真实名字为陈某。原来,前几天,陈某和老乡从安徽老家来三门找工作,但企业招人要按居住证录用,由于陈某未满18周岁,企业无法录用。心急如焚的陈某突然灵光一闪,借与自己脸形和年纪相仿老乡廖某身份证,来窗口办临时居住证,不料被细心的专管员识破。

  考虑到陈某、廖某其动机为找工作,没有造成其他社会负面影响,民警对陈某予以行政警告并处罚款100元,对“好心”借证的廖某处以200元罚款。

  外出务工人员出门最好携带合法证件,以免给自己出门在外造成不必要的麻烦,比如使用假身份证与企业签订用工合同的,在离职时无法办理退保或转保手续;同样,一旦因工受伤或患职业病时,也无法享受到依法享有的工伤保险待遇,用人单位也会以没有该劳动者为由拒绝承担赔偿义务。

  另外,国家法律明确规定,对于冒用他人身份证或购买、伪造身份证的,将被处2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或处10日以下拘留。

来源: 台州晚报  作者: 通讯员 林利军  编辑: 赵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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