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污染,找河长”,作为“五水共治”的重要举措,“河长制”已在我市全面推行。今后,台州范围内实施“河长制”的河道,都有了属于自己的“管事人”。
昨日,市委、市政府公布了椒江、灵江及上游永安溪、始丰溪等11条市级以上河道的河长名单,接受社会监督。这11条市级以上河道由市四套班子主要领导带头挑担,亲自挂帅河长一职,各县(市、区)的主要领导则为各自区域内河道的分河长。
与此同时,镇级以下河道同步推行“河长制”管理模式,由沿线镇(街道)、村(社区)主要负责人担任镇(街道)、村(社区)级河长。各级河长“上任”后,负责牵头组织开展包干河道水质和污染源现状调查、制定水环境治理实施方案、推动落实重点工程项目、协调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做好督促检查工作。
记者从市“河长制”领导小组办公室了解到,我市已经建立起了市、县(市、区)、镇(乡、街道)以及村的四级河长体系,实现了全覆盖。在所有实行“河长制”的河道岸边都将设立河长公示牌,标明河长职责、整治目标和监督电话等内容,接受广大群众的监督,通过这样的方式,来达到全民治水的目标。
今后,市“河长制”办公室将采取定期考核、日常抽查和社会监督相结合的方式,对各地的河长工作进行督促、考核。
名词解释
河长制
“河长制”,即由各级党政主要负责人担任“河长”,负责辖区内河流的污染治理。“河长制”是从河流水质改善领导督办制、环保问责制所衍生出来的水污染治理制度,目的是为了保证河流在较长的时期内保持河清水洁、岸绿鱼游的良好生态环境。
为了推进“五水共治”,浙江省成立了“河长制”办公室,与省生态办合署办公。而除了市、县(市、区)党委、人大、政府、政协的主要负责人和相关负责人担任辖区内河道的河长外,省主要领导“出任”跨设区市的水系干流河段的河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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