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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规范公共墓地建设和管理
2014年03月10日   浙江在线台州频道

  3月7日,记者从市民政局了解到,为保护生态环境,节约土地资源,减轻群众丧葬负担,近日,根据《浙江省殡葬管理条例》和《浙江省公墓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市政府印发了《规范公共墓地建设和管理工作的规定(试行)》的通知。

  《规定》明确了公共墓地的基本原则、适用范围,同时,主要就公共墓地的规划、建设、管理作出详细的规定。

  在规范建设标准方面,《规定》要求:墓区生态化,即建成时,墓区绿地率不低于墓区面积的50%;使用满9年后,墓区绿化覆盖率不低于墓区面积的80%;墓型简约化,即墓穴占地面积不得超过墓区总用地面积的30%,单穴面积不得大于0.5平方米,双穴面积不得大于0.8平方米;墓穴覆土厚度不少于0.3米,且种植草坪;墓碑面积不得大于0.3平方米,竖放形式的墓碑顶端距地面高度不得超过0.6米,卧放形式的墓碑倾斜角度不得大于35度;墓穴上方除墓碑以外不得有任何构筑物。

  除此之外,《规定》还要求合理规划墓区道路、祭奠场所、排水(洪)系统、停车场等配套设施,并按照山林防火要求,建设配套的防火隔离带或消防设施。

  在公共墓地管理方面,《规定》要求规范公共墓地销售价格,即实行政府统一定价,明码标价,向社会公示收费项目、收费标准等内容。

  另一方面,《规定》还要求公共墓地设立专门的祭奠区域,禁止在祭奠区域外焚烧祭奠物品,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禁止修建封建迷信设施和从事封建迷信活动。积极鼓励群众选择树葬、花坛葬、草坪葬、海葬等绿色环保葬式。

来源: 台州日报  作者: 彭 洁  编辑: 罗亚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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