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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视机快递途中遭损快递公司该不该赔?
2014年03月07日   浙江在线台州频道

  通讯员 崔 锐

  近日,路桥消保委接到了一起投诉:路桥的丁先生给福建的朋友快递了一台电视机。但七八天后,丁先生发现这台电视机并没有送到朋友的手中,而是又从福建寄回了路桥。去快递公司查看后,他发现电视机的外包装遭到了损坏,就连电视机上也留有一些细微的划痕。

  丁先生说,因为他买到的电视机比较优惠,在福建的朋友就托他代购一台。而他在买到电视机后,就连着原包装一起拿到了快递公司,寄给了朋友。

  因为电视机的价格比较贵,所以丁先生在快递时办了保价服务。

  七八天后,福建的朋友给丁先生打来电话。“他说没有收到电视机。”从台州到福建,快递的时间一般不会超过一个星期,丁先生在快递网站上查询了单号,这才发现电视机被退回了路桥。

  电视机为何会被退回?丁先生到快递公司一看,才明白了原因。

  “电视机的外包装已经变形了,里面放着的泡沫也都成了粉末状,电视显示屏上还有划痕。”丁先生说,虽然电视屏幕上有划痕,但并不明显,基本上不影响使用,因此办理了保价,也没办法让保险公司赔偿。

  针对电视机的问题,丁先生也与快递公司进行过协商。

  “他们说,给我换个全新的原包装,再给我寄过去,可是这个原包装根本就没地方找。”对于快递公司提出的建议,丁先生并不同意,“电视机没有原包装,我朋友还以为买了个处理品呢!”

  此后,丁先生多次联系快递公司,但总是联系不上。为此,丁先生希望消保委能出面协调。

  路桥区消保委工作人员在受理投诉后,与被投诉的快递公司取得了联系,而该快递公司也承认因为他们服务上的不到位,导致了丁先生的货物有了破损,愿意赔偿丁先生。不过,他们认为电视机显示屏上的划痕和破损的原包装并不影响电视机的整体质量,所以只愿意作小金额赔偿。

  在了解情况后,消保委工作人员表示商品原包装作为商品的附加部分,具有一定的价值,因为原包装上的商标、图案等标识对产品起到一定程度的辨识作用。同时,快递方要求消费者对贵重易碎物品进行保价,却不对物品进行保护加固,因而直接导致货物在投递过程中被损坏,而在货物退回路桥后,快递公司也没有主动联系消费者,并且在双方协商不成后采取不理睬不回应的态度,所以快递公司应该负主要责任。

  最后,在消保委工作人员的调解下,丁先生与快递公司达成了一致协议:由快递公司退还快递费用,并赔偿一定金额。

 

  

来源: 台州商报  作者: 程露佳  编辑: 罗亚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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