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仙居法院对一起危险驾驶罪案件进行第二次公开审理。需要第二次开庭,并不是因为案情多复杂,而是在第一次审理中,发现被告人被冒名顶替了。
据知情人称,荒唐的顶替源于一次醉驾。去年底的一个晚上,17岁的王意明与朋友聚餐后,无证驾驶一辆摩托车回家,在途中被交警当场查获,血液中的酒精含量超标,属醉酒后驾驶机动车。仙居检察院以涉嫌危险驾驶罪对王意明提起公诉,并于2月14日在仙居县人民法院公开审理。这本是一起非常普通的案件,法院安排其与其余5起危险驾驶罪案件集中审理。
开庭后,审判员在核对被告人身份时,发现站在庭上的“被告人”身材、样貌与王意明有很大不同。法官心生疑虑,再三向其确认,被告席上的人回答得非常笃定。虽然他出示了“王意明”的身份证,上面的人清瘦稚嫩,与站在庭上膀大腰圆的人毫不相像。审判员和公诉人合力查证后,确认站在庭上的是一名冒名顶替者,于是马上休庭进行调查。
调查发现,冒名顶替王意明开庭的是其哥哥王亦明。原来,当天下午3点左右,王亦明和父亲陪同弟弟王意明到法院候审。可临近开庭,弟弟突然接到公司电话,有急事需要他回去处理。王意明自信能够在20分钟内赶回来,于是离开法院回公司处理。
眼看开庭时间快到了,而弟弟仍未返回,一同前来的王亦明和父亲焦急不已。两人想到兄弟俩名字同音,能糊弄过去,便自作主张由哥哥冒名顶替弟弟受审,一口咬定自己便是“王意明”。
该院认为,被告人王意明对其胞兄王亦明冒名顶替其参加庭审事先并不知情,审判员及时发现情况,未造成严重后果,且王亦明事后对自己的行为有了深刻的认识,在征求检方意见后,依法对王亦明作出训诫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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