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杜桥男子想收养孩子上网发帖四川男子超生抚养不起想送人
律师:收养孩子要通过合法手续
临海市杜桥镇一名男子,为了收养个孩子上网发帖,四川籍夫妇因第三胎超生,再加上无力抚养三个孩子,决定将第三个孩子送给他人收养。结果,他们的行为被正在联合侦查网上贩婴集团的江苏和北京两地公安盯上了。
求子心切上网发帖
吴华(化名)是临海市杜桥镇人,今年43岁,因妻子早年流产生育困难,一直没有自己的孩子。去年9月份,一直想要个孩子的吴华在某著名网站论坛上发布帖子,求收养6个月至1岁的孩子1名,男孩女孩都没关系。
四川籍的林超(化名)上网时刚好看到吴华的帖子,他妻子不久前怀上了第三胎,属超生,且家里也没有余钱供养第三个孩子。看到这帖子后,林超和妻子合计了一下,想着把第三个孩子送给吴华收养。
你情我愿,两方夫妻都没多想这件事有什么问题。双方商量了一下,由杜桥吴华一方出手术费用共计2000元,还用吴华妻子的身份证和户口本办了孩子的出生证。这样孩子在临海台州医院呱呱坠地时就成了“台州人”。
去年7月,北京公安和江苏公安开始联合侦查网上贩婴集团,9月发现了吴华的帖子。他们觉得可能和贩婴案有关系,就将信息反馈到了浙江公安,省公安再反馈到台州公安,一级一级下来,最后到了杜桥镇派出所的信息库里。
2014年1月8日,孩子在台州医院顺利产下,是名女婴。而此时,杜桥派出所的民警也开始对此事进行侦查。
蛛丝马迹中找到收养方
从反馈下来的信息来看,郑元彪和警员何强对孩子的收养方只能确定大致的范围。这个范围应该是杜桥的某个乡。
杜桥镇派出所副所长郑元彪和何强一个村一个村地调查,询问最近有没有孩子刚出生,已生育孩子家庭的情况。
功夫不负有心人,2月20日,在调查其中一个村的时候,村主任提到很重要的一点,就是该村的吴华妻子产下孩子前,完全没看出有怀孕的迹象。
郑元彪将吴华叫到了派出所进行询问,吴华承认这孩子是他向四川人林超要来的孩子。
于是送孩子和收养孩子的两方都被叫到了派出所。郑元彪和何强通过询问和调查,确实没有充分证据证明双方是买卖关系。
2月26日,经过公安协调,吴华夫妇和林超夫妇一起办理了孩子的收养手续,并重新办理了落地户口。
而对于吴华等人你情我愿的行为,民警对其进行了严肃的批评,并处以相应处罚。
买卖婴儿和合法收养的界限在哪?
在各地新闻中,常常会出现买卖婴儿的违法事件,那此案中的收养孩子和买卖婴儿的界限在哪?
为此,记者询问了浙江华顶律师事务所的林兴律师、浙江法进律师事务所的梅法进律师以及王杰律师。
“像本案这样的情况,如果送孩子和收养孩子双方没有确切的金钱交易,那就不属于拐卖妇女儿童罪。一方因为家庭情况愿意送孩子,另一方需要孩子,双方都认可,就属合法,如果有金钱关系在里面就属违法。”林兴律师分析说。
梅法进律师也作出了同样的分析。“如果没有买卖情况存在,这就属于抚养权变更,不属于违法行为,但前提要办理合法的收养手续。”
对于其中的手术费用2000元,王杰律师告诉记者,这并不属于买卖婴儿的金钱范围。
链接
怎样办理收养手续
《中国公民收养子女登记办法》第三条明确规定:收养生父母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的子女或者由监护人监护的孤儿,在被收养人生父母或者监护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组织作监护人的,在该组织所在地)的收养登记机关(一般为民政局)办理登记。
收养人需提交相关证明:
1.收养人的居民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2.由收养人所在单位或者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出具的本人婚姻状况、有无子女和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等情况的证明;3.县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的身体健康检查证明。
送养方须出示相关证明:
1.送养人的居民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组织作监护人的,提交其负责人的身份证件);2.收养法规定送养时应当征得其他有抚养义务的人同意的,并提交其他有抚养义务的人同意送养的书面意见。
如何办理迁移户口?
《中国公民收养子女登记办法》第八条规定:收养关系成立后,需要为被收养人办理户口登记或者迁移手续的,由收养人持收养登记证到户口登记机关按照国家规定办理。
送养方和收养方之间是否必须写个协议?对此,我国《收养法》第十五条规定:收养关系当事人愿意订立收养协议的,可以订立收养协议,并不强制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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