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台州频道2月28日讯通过微信、QQ在网上与异性聊天交朋友,见面约会后到酒吧喝酒消费,看似简单的事件背后,却是一个由诈骗团伙精心布置的“酒托”陷阱。
近日,温岭市人民法院立案受理了戴某等13人涉嫌诈骗罪一案。
2012年12月,戴某、呼某及刘某等人承租了王某所有的位于该市城东街道的某酒吧,将该酒吧作为“酒托店”,预谋利用“酒托女”进行酒托诈骗。
于是,戴某等人进行了明确的分工,戴某负责招募“键盘手”和安排“酒托女”及充当“传号手”,呼某负责“酒托店”里的进货、调酒及收银等工作,刘某及另外两人负责上酒、写销售清单、打扫卫生等服务工作,为酒托诈骗做好“假象”。
戴某经过一番筛选后,招募了一批“键盘手”及王某、张某等“酒托女”。通常,由“键盘手”在网络上假冒女性身份以交朋友、过生日、找人聊天等手段物色吸收男性客人,获取相关资料,由“传号手”戴某等将获取的男性客人资料发送到王某等“酒托女”手上,由“酒托女”以“键盘手”虚构的女性身份诱骗客人到该“酒托店”消费,由呼某用低价的红酒加雪碧等饮料调制、冒充高档红酒以畸高的价格出售,骗取他人钱财,并按约定比例结账分赃获利。
截止2013年6月18日,共有130余人上当受骗,涉案金额高达200余万元。
温岭市检察院起诉认为,呼某、戴某等13人伙同他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他人财物,属数额特别巨大,应当以诈骗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目前,该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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