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拒绝“垃圾广告”
2014年02月26日   浙江在线台州频道

  国务院法制办日前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修订草案)》公开征求意见,草案规定,任何组织或者个人未经当事人同意或者请求,或者当事人明确表示拒绝的,不得向其固定电话、移动电话或者个人电子邮箱发送广告。

来源: 新华社  作者:  编辑: 金子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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