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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器丢了3个月,赔偿却迟迟没着落
2014年02月25日   浙江在线台州频道

  这是王女士手中的托运单据。 

  温岭的王女士托运一台磨粉机到拉萨,没想到,磨粉机却在途中丢了。王女士要求托运站处理,可是——

  托运站回应:货是中转运货公司弄丢的,因没保价,对方只愿赔1200元

  温岭松门的王女士向本报维权记者反映,去年11月,她在温岭市陈根有托运站托运一台磨粉机到拉萨,可托运站却把它运丢了,而且至今也没有给她赔偿。

  “托运站把我的机器运丢时已经快到年底了,我想,他们年底肯定比较忙,也就没怎么催。但现在都过去3个月了,怎么也没给个确定的说法?每次问他们,总说正在处理过阵子再告诉我结果,但后来又没信了。这分明是推脱责任啊。”王女士觉得托运站对这个事情的处理态度很敷衍。

  王女士反映:

  托运到拉萨的机器被弄丢托运站一直不给处理

  王女士来自温岭松门,是个在淘宝上开店的卖家。

  2013年11月25日,一个来自西藏拉萨的买家在王女士的淘宝店里买了一台五谷磨粉机,售价2198元。

  去年11月27日,王女士将这台机器运到陈根有托运站进行托运。从台州到拉萨,托运站收了60元的运费。

  一个星期后,那位拉萨的买家却告诉王女士,他还没有收到磨粉机。

  “本来正常情况下,台州的东西通过托运公司运到拉萨,一个星期以内都能到的,而买家却说没收到货。我一开始以为可能是因为年底托运公司比较忙,稍微延迟个一两天。”于是王女士联系了陈根有托运站,对方告诉她要先给她查查,她就没怎么担心。

  但托运站查询后的结果让王女士郁闷了。“他们说货丢了。我没办法,只能先跟拉萨的买家沟通,问他是需要重新发一台,还是直接退款。”

  由于路途较远,如果重新发货又需要等一个星期,拉萨的买家选择直接退款。按照买家的要求,王女士将2198元货款退还。

  “这段时间,我给托运站起码打了20多个电话,亲自跑过去的也有两三趟。那边就一直说正在处理、尽快处理,过阵子再告诉我处理结果。但后来又没信了,谁也没有主动联系过我。这分明是在推脱责任。”王女士说,货物丢失的责任原本就在托运站,他们应该主动与她联系,“我自己也是做生意的,已经算是比较能体谅他们了,年底他们忙的时候也没有怎么催,没想到他们竟然就不打算处理了。”

  托运站回应:

  责任在中转运货公司对方只愿赔偿1200元

  记者来到位于温岭龙头山货运市场内的温岭市陈根有托运站。一名工作人员告诉记者,王女士托运的机器确实是被弄丢了,但王女士要求全额赔偿,这件事情他们这边做不了主,具体还是得问老板。

  记者随后联系到托运站老板陈根有。他表示,货物丢失的责任在于中转货运公司。

  “大件物品托运到拉萨在台州是没有直达的,需要在兰州中转。也就是说,台州这边如果有货要运到拉萨,统一由台州的货运公司接货,然后我们再找兰州的货运公司运到拉萨。而王女士的机器是在兰州运送到拉萨的路段上弄丢的。那个路段是由兰州当地的货运公司负责的,责任在他们。”陈根有说。

  陈根有表示,这段时间也一直在跟兰州那边的货运公司进行协商。

  “王女士的货没有保价,按照我们行业惯有的操作方法,最多只能赔偿运费的10倍。王女士运费是60元,正常的话,赔偿金额是600元。但我们也考虑到客户的情况,尽量跟兰州那边的货运公司协商。兰州那边说,要赔偿2200元是根本不予考虑的。他们暂时答应赔偿给王女士1200元。”陈根有说。

  货运公司应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货运公司不能以“行业惯例”来对抗消费者,“行业惯例”也与消费者无关!

  在本事件当中,消费者与货运公司之间成立的是运输合同关系,依据《合同法》的规定,货运公司应当依约履行义务,安全及时地将货物送达。而在本事件当中,货物公司将消费者的货物弄丢了,这显然是违约行为。因此,依据《合同法》的规定,货运公司应承担违约责任,赔偿消费者的损失。当然,违约金和赔偿额的计算还是以法律的规定以及合同的约定为基础。

  在国内“物流”领域的确存在赔偿限额一说,但这仅限于“邮政企业”而不包括普通的物流企业。“行业惯例的限额赔偿”也的确有,而这些索赔的惯例一般都体现在各种快递单、托运单的“保价条款”、“免责条款”等条款上。但是,有“保价条款”、有“免责条款”并不一定就意味着有效!因为,这些条款往往涉及格式条款、格式合同、霸王条款等问题。比如免责条款约明,货物丢失的,一概赔偿3倍运费,那么物流企业是不是就基于该条款来肆无忌惮地侵害消费者的权益?随意处置消费者托运的货物?

  综上,本事件,货运公司丢失消费者托运的货物,有重大过错,依法应当承担赔偿责任,消费者的要求合理合法。如果货运公司以免责条款、保价条款来对抗消费者,消费者可以提出条款无效的主张(前提是货运公司没有尽到提醒义务)。

 

来源: 台州商报  作者: 张婷婷文/摄  编辑: 罗亚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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