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5月1日起,二级以上医疗机构,在患者入院24小时内,医患双方要签署不收和不送“红包”协议书。各级卫生计生行政主管部门须设立统一投诉电话,并印刷在协议书上,医患双方的协议书,要纳入病案管理,归档保存。这是记者从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1月29日印发的《关于开展医患双方签署不收和不送“红包”协议书工作的通知》中获悉的。其实,这样的规定在台州许多医疗机构早有了,仅去年,全市医疗机构上交的“红包”就达207万元,其中,台州恩泽医疗集团去年退回的“红包”就达100多万元。
相关规定
入院24小时内须签协议
通知要求,医疗机构应在患者入院24小时内,由经治医师向患者或患方代表提供《医患双方不收和不送“红包”协议书》。二级以上医院必须开展,其他医疗机构可参照执行。
对于二级以上医院所有入院患者,由主管医师或病区主治医师负责与患者及其家属进行沟通,并代表医方在协议书上签字。为体现医院法人代表责任,可在医方签名栏印制法人代表姓名。患方由患者或其家属签名。
国家卫生计生委制定了相应的参考文本。协议规定了医患双方权责。医疗机构要承诺廉洁行医,不接受患者及其家属的“红包”、贵重礼品。患者要承诺不向医务人员送“红包”、贵重礼品。
市民
希望建立长效监督机制
“谁都不想送‘红包’,可我担心如果不送‘红包’的话,医生可能不会给好好治。”临海的徐小姐觉得,如果不送红包的话不放心,有协议书规范一下,是件好事。
路桥的市民罗先生则觉得,如果没有相应的监督机制,医患双方签不签这种协议书意义不大。“不能收‘红包’的规定不是早就有了吗?但现在还是有医生收‘红包’。一份协议书就能制止收送红包行为?我觉得形式多于实质效果。希望建立长效监督机制,不要让它流于形式。”罗先生说。
医生
签协议是互相提醒
对于医患双方要签署不收和不送“红包”协议书的规定,医生们大多表现得比较淡定。
一名从事妇产科工作多年的医生对记者说:“不管什么手术,都存在一定的风险。哪个医生也不能保证每一个手术都能百分百成功,收了红包反而会让自己有负担。”
“当然要欢迎这个规定出台。虽然我们一直严格规定医生不能收‘红包’,但不少病人为了图安心,还是会以各种形式送。这份协议书不但能提醒病人不要送‘红包’了,对医生来说,也是一个提醒。”台州恩泽医疗集团监察审计科负责人唐慧林说。
相关部门
台州许多医疗机构早已实行类似规定
记者了解到,其实台州许多医疗机构早就实行类似的规定了。
“我们医院在患者入院时都有在相应的入院协议书里说明医生不能收‘红包’的相关事项,但还是有不少患者不放心,一定要想尽办法塞‘红包’,或者送购物卡、请吃饭、送保健品等等。有些人多次送医生‘红包’被拒绝就托熟人送。为了让患者安心,医生会把‘红包’收下。不过,在患者出院时,我们会还给患者或其家属。”唐慧林说,2013年,台州恩泽医疗集团就退回“红包”100多万元。
“全市医疗机构去年共有207万元‘红包’登记上交。各家医院一般都会还给患者,有些红包实在找不到是哪个患者送的,会存入医院专门的廉政账户。”市卫生局监察室主任李文伟说。
“早在2007年时,国家就出台了《医师定期考核管理办法》,明确规定医护人员不得以任何形式收受‘红包’。收不收‘红包’还与医护人员的年终考核、职称评定等直接挂钩。”市卫生局医政处负责人王敏峰说。
“这个规定涉及到30多家医疗机构的所有医生。”王敏峰表示,他们将会把这个通知尽快转发到台州各医疗机构,并制订落地执行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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