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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警执法是否对外地人“差别对待”?
2014年02月21日   浙江在线台州频道

  大桥上,三轮车被后面的电动车撞了

  昨日,记者赶到三门了解情况。

  据陈先生介绍,他是三门县城人,出事的是他的老丈人,今年60多岁,姓曹,河南人。因为陈先生常年在外,为了帮女儿经营淘宝生意,曹先生来到三门和女儿一起生活,已有两年多时间。

  2月13日傍晚,曹先生骑着三轮车回家。18点左右,他经过琴江山庄大桥的时候,突然感觉后面有东西撞上来,然后整个人就从三轮车上摔了下来。

  这下摔得不轻,等他爬起来,发现自己的三轮车已经被撞上路边的台阶。在三轮车后面,一辆两轮电动车也摔倒在路上,一个跟他年纪相仿的人倒在路上。

  陈先生认为交警存在“差别对待”情况

  两位老人爬起来,做的第一件事,都是给家人打电话。不久,曹先生的女儿和电动车驾驶员的女婿来到事故现场,随后,双方拨打了110报警电话。

  过了10分钟左右,三门交警大队一位民警和一位协警赶到现场。此时,电动车驾驶员因为就住在附近,已提前在女婿的陪同下离开现场。

  交警简单查看了现场之后,认为这是一起轻微事故,事故双方都是非机动车,而且第一现场已经动过,曹先生看起来也没什么大碍,便劝说双方和解。

  “我老婆要求交警做记录、拍照,并怀疑电动车驾驶员喝醉酒,要求交警调查。但是交警说,电动车酒后驾驶是没有关系的,态度比较傲慢,并且跟我媳妇说就这样处理,并报上警号,说有本事可以去投诉。”陈先生说,处理完现场后,肇事驾驶员的女婿陪曹先生到医院检查,结果并无大碍。

  陈先生认为,自己的老丈人和媳妇都是说普通话,又是外地人,而肇事电瓶车驾驶员是三门本地人,交警可能因此对他们差别对待。

  三门公安局:民警报警号意在愿意接受监督

  三门县公安局宣教科的何科长告诉记者,对陈先生的投诉,三门县公安局非常重视。局督察大队立即对当事民警进行了询问调查,并联系了投诉人陈先生。目前,相关调查结果已上报政委。

  事情的经过确实和陈先生讲的差不多,并且当时交警大队也调查了肇事的电瓶车驾驶员,发现他并不存在酒后驾驶的情况。事故原因认定为灯光照明不好,导致后车追尾。

  “出警的民警是位警龄十几年的老民警。警号确实是当事民警主动报给曹先生的,他的意思是愿意接受市民监督。在曹先生看来却成了有恃无恐,双方理解存在误差。另外,也不存在差别对待外地人的情况。”何科长解释。

  何科长还拿出了民警拍摄的事故现场照片。但是,何科长也承认当时民警认为双方没有分歧,并未做相关记录。“事情发生之后,三门县公安局着手组织一线民警进行群众路线教育,提高民警服务意识。”

来源: 台州晚报  作者: 王超  编辑: 金子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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