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银保新规为特定人群推出专门保护措施 4月1日起实施
从2013年11月底开始,银监会下发《征求意见稿》规范银保销售的消息就开始不胫而走。据了解,目前银保新规问世的消息得以证实,保监会、银监会已于1月联合发布了《关于进一步规范商业银行代理保险业务销售行为的通知》 (以下简称《通知》)。记者比较发现,跟之前传出的版本最大的不同是,在《征求意见稿》中提及并引起争议的“保险公司人员可在银邮机构的相关网点进行辅助咨询”等规定,此次下发的银保监管新规中并未提及。此外,该《通知》还从加强对特定人群的保护、引导银保渠道结构调整、延长犹豫期等方面对商业银行代理保险业务进行规范,成为了其中亮点。据悉,这一新规将从今年4月1日起实施。
保险公司驻点银行销售的政策没有变,主要是考虑到风险和责任的分担明晰问题,有利于银行培养自身的销售管理能力和有效进行风险隔离。
新规未提及保险驻点销售
据了解,保监会、银监会联合发文规范银保销售,并非首次。为解决商业银行网点部分销售人员流动性大等问题,防止由于片面追求短期收益而引发销售误导,银监会早在2010年底出手整顿银保市场,叫停保险公司驻点销售。
银监会几年前的这一禁令是否会有所松动,一直备受业内关注。在《征求意见稿》中,保险公司人员可以重回银行网点辅助咨询,但保险公司人员不得与银行、邮政代理机构工作人员“撞衫”最为市场关注。业内人士解读为银保驻点销售将松动。
记者从保监会官网发布的《中国保监会、中国银监会关于进一步规范商业银行代理保险业务销售行为的通知》看到,该《通知》全文并没有提及保险驻点销售的问题。并且,银保驻点销售不但未见松动,反而在多方面加强了监管。
驻点销售的政策没有变,主要是考虑到风险和责任的分担明晰问题,有利于银行培养自身的销售管理能力和有效进行风险隔离。有银行保险专家表示,“目前看条件并不具备,但从长远看这条禁令未必不能突破。”
出台对特定人群的保护措施
销售误导一直是保险业的一大顽疾,这一问题在银保渠道表现得更为严重,“存单变保单”、片面夸大受益等现象屡见不鲜。然而,面对这些现象,对收益有着更高期望、缺乏相关金融知识的老年人往往容易成为被误导的主要对象。
据悉,此次《通知》重申“把合适的产品销售给有需求和承受能力的客户”的要求,并且对低收入居民、老年人等特定人群出台保护措施。《通知》要求,对城乡低收入居民、投保人年龄超过65周岁或期交产品投保人年龄超过60周岁的,向其销售的产品原则上以保单利益确定的普通型产品为主,不得通过系统自动核保现场出单,应由保险公司人工核保,核保中保险公司应对投保产品的适合性、投保信息、签名等情况进行复核。
如当投保人存在两种情况时,一是年收入低于当地省级统计部门公布的最近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二是投保人年龄超过65周岁或期交产品投保人年龄超过60周岁,银行和保险公司原则上只能向这类特定人群销售保单利益确定的保险产品,且保险合同不得通过系统自动核保现场出单,应将保单材料转至保险公司,经核保人员核保后,由保险公司出单。“保险产品和一般银行产品不同,不少投保人在银行买了保险产品以后都不知道,以为是利益确定、不需要承担风险的产品,但也不能一刀切地规定银行不能卖利益不确定的产品。”某保险业内人士认为,“该《通知》区分了人群,对风险承担能力较弱老年人、低收入人群采取特殊的保护措施,是合理的。”
对销售全过程进行详细规范
此外,记者还了解到,鉴于银保渠道销售过程较短,多数为现场出单,消费者需要较长犹豫期对保险合同深入理解,该《通知》规定,商业银行代理销售的保险产品保险期间超过一年的,应在合同中约定15个自然日的犹豫期,并在合同中载明投保人在犹豫期内的权利等。
据悉,延长犹豫期至15个自然日、标明风险提示语、对投诉不得互相推诿……《通知》分别从保险销售过程的前段、中段和后段,对银保渠道销售行为提出要求,明确了保险公司和代理机构哪些行为应该做,哪些行为不应该做,并且在犹豫期内退保,保险公司只收取10元保单工本费。“犹豫期的设置旨在为投保人购买保险产品后留下再考虑的时间,看购买的产品是否真的适合自己。”上述保险人士解读认为,目前执行的犹豫期一直为10天,《通知》出台后延长犹豫期表现出其更加专业化、规范化与人性化。
同时,记者还注意到,由于银保渠道的保险销售涉及保险公司和商业银行两方,当发生投诉、退保等情况时,如何防止双方互相推诿?“《通知》规定了商业银行和保险公司应在发生投诉、退保等情况时第一时间积极处理,不得互相推诿,并积极采取措施,妥善解决。”
保险人士表示,为此,有分析认为,银保新规推出后,银行和保险公司之间的关系可能发生改变。在产品选择上,银行和保险公司需紧密合作,议价能力有望重新向寿险公司一方倾斜,产品设计和更全面的分销协议将在银保渠道中占据重要地位。“未来保险公司需要开发一些适合在银行销售的产品。”该人士认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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