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捡到支票冒领3.8万元要求归还竟问“有好处费吗”
2014年02月18日   浙江在线台州频道

  通讯员 周余丽 丁啸林

  江苏小伙银行冒领3.8万元

  1月28日早上,王丽(化名)站在银行柜台前准备拿支票提现时,翻遍所有口袋发现支票不见踪影。这张支票的3.8万元是厂里员工等着过年的钱。当日中午,王丽到银行想要补办支票,银行工作人员却告诉王丽,支票里的钱已被一个叫陈辉(化名)的人取走了。但这个人王丽根本不认识,王丽报了警。

  1月29日下午,接到王丽报警电话的天台县三合派出所立即出警。银行工作人员向民警提供了陈辉取钱的凭证。通过陈辉取钱留下来的凭证及调取银行监控视频,民警得知这名1993年出生的小伙来自江苏,取钱时驾驶着一辆江苏牌照的私家车。在翻查了数千张卡口照片后,民警终于锁定了这辆私家车在28日中午从银行门口发动后,直接上了高速,后来进入到江苏境内。民警当即与江苏警方取得联系,在获知陈辉具体的联系方式后,民警拨通了陈辉的电话。

  “把钱还回去有好处费吗”

  此时已是夜里11点,接电话的是陈辉的母亲王某。王某听完民警的表述,蹦出的第一句话竟是:“那把钱还回去有好处费吗?”民警告诉王某,陈辉涉嫌的是票据诈骗罪,根据相关规定,捡收他人遗失的票据并使用,骗取财物数额在5000元以上的,将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2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罚金。王某对民警的话满腹怀疑,语气强硬地回复民警,要等咨询过专业律师后再联系民警。挂完电话,民警安慰王丽不要担心,王丽悬着的心才稍稍落了下来。

  以为天降财神,却不知惹罪上身

  1月30日一早,王某打电话告诉民警,知道自己的儿子犯大错了。她没想到,儿子来天台朋友处拜年,开始以为“捡”到这么多钱是过年财神发钱了,现在才明白是严重犯罪了。自己马上让儿子把钱还回去,这样可不可以就不用判刑。民警回复王某,如果现在陈辉积极配合调查可以作为投案自首处理,具体判刑结果要等待法院的判决。不一会儿,民警提供给王某账号的卡里就收到了3.8万元,民警随即交到王丽手中。收到这笔钱,王丽激动的心情无以言表,终于赶得上在最后关口给员工发工资了。

  据了解,截至发稿前,陈辉仍没有来所里配合调查,民警告诉笔者,接下来陈辉如果还是这样的认罪态度,警方将会采取刑事措施,列陈辉为网上逃犯,那么法院在判决时就不再考虑从轻处罚了。

 

  

来源: 台州日报  作者:  编辑: 罗亚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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