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门做生意,图的就是和气生财,如果顾客多试了两件衣服,店主就要强买强卖,这样的生意怎好做?近日,临海市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因顾客试衣引起的赔偿纠纷案件。
2013年10月的一天,老张在街上闲逛,看到路旁一家服装店的衣服不错,就走进这家服装店。当时店主小刘正在柜台后玩电脑,老张就自己去看衣服,,试穿了一件并不满意,又试穿了几件,还是不满意,老张打算离开。
这时,店主小刘问老张买不买衣服,老张说不买。小刘就指责老张,既然不买衣服,怎么就随便试他店里的衣服,小刘要老张道歉。老张说,不好意思,对不起。但是小刘硬要老张连着道歉10声,老张认为小刘是在故意刁难他,于是两人就争吵起来,进而发生推搡扭打。老张被小刘打伤头部,后住院8天,花去医药费8000多元。
老张出院后找小刘要求赔偿医药费,但小刘拒绝。老张于是向临海法院起诉,要求小刘赔偿医疗费、护理费、误工费、交通费等共计8000余元。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因试衣服产生争执本是件小事,但小刘作为店主,在纠纷发生时没有保持克制,致使矛盾激化,打伤老张,应该赔偿。由于老张在纠纷中也动手打过小刘,也有一定过错,依法可减轻小刘的赔偿责任。最终,法院判决小刘应承担老张经济损失80%的赔偿责任,由小刘赔偿老张6000余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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