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12日发布消息,为减轻外贸企业负担,促进出口稳定增长,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近日决定,2014年继续免收出口商品检验检疫费。
两部门在联合发布的《关于2014年继续免收出口商品检验检疫费的通知》中明确,自2014年1月1日起至2014年12月31日,对所有出境货物、运输工具、集装箱及其他法定检验检疫物免收出入境检验检疫费(不包括对出境人员预防接种和体检收取的费用,以及企事业单位承担与出境检验检疫有关的商业性自愿委托检测和鉴定、出境检疫处理、动物免疫接种工作收取的费用)。
《通知》指出,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依法履行职能所需经费由中央财政预算予以统筹安排。
两部门强调,各地区和有关部门要严格执行通知规定,落实免收出口商品检验检疫费政策,不得以任何理由拖延或者拒绝执行。各级财政、价格主管部门要加强对落实通知情况的监督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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