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卫生局:在保证手续正规的情况下,医院应该给患者注射
近日,椒江王先生致电本报“民情365”热线88516110:我是肝脏移植患者,需要定时注射抗体疫苗,因为赶上春节,社区医院放假。我只好前往台州市立医院注射,因为药是在上海的医院开的,市立医院不予注射,后来又到了中医院,签了免责协议,才打了这一针。自带药水,医院难道都不给注射吗?
患者
拿着药到医院不给注射
昨日,“民情365”记者联系了王先生,他是在上海做的肝脏移植手术。出院后,医生开了一种叫乙肝球蛋白的抗体药,需要每十天打一针。原先,王先生都是在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打的,那天刚好是正月初二,社区卫生院放假,王先生拿着药来到市立医院。
到了市立医院之后,他到服务台咨询打针应该怎么办手续,对方说外面带的药不能打。“我跟他说了我情况特殊,希望能够帮忙找领导申请一下。后来,他联系了值班领导,对方态度也很坚决,说不能给我打。”
王先生很气愤:“我都跟他们说了,出了事情我自己负责,但是医院就是不同意。我好不容易肝脏移植成功捡回一条命,这针必须得按时打,这可是救命的针啊。”
签订免责协议才注射了这一针
因为市立医院态度坚决,王先生只好带着药跑到离家较远的台州市中医院求助,医生也说外带的药水不能注射。
“我跟他说我的情况特殊,这针关系到我的生命,要求找领导帮忙。后来他们值班领导听说了我的情况后,表示特殊情况可以特殊处理,可以帮我打针,但是要先给他们写个条子。我说这没问题,出了事情我自己负责。”
就这样,王先生签订了免责协议,表明如果注射后因为药物原因产生问题,责任由王先生自己承担,医院不负责。就这样,王先生终于打上了针。
“我就是不明白,我都说了可以签订免责协议,市立医院怎么就一点不通人情呢?”王先生对于市立医院的做法还是不能理解,“这是人命关天的事情,万一以后再碰上这样的事情怎么办?其他人肯定也会碰到类似的情况。”
院方
“承担不起这个风险”
“自带药水”一律不给注射吗?记者首先咨询了市立医院输液室的医护人员,她表示基本上是不允许的,具体要看情况。如果对方是在正规医院开的药,需要对方医院医生开的注射单以及相关病历,在药师和医生审核之后,可以再开本院注射单进行注射。
对方表示,输液室只负责输液,具体需要咨询医务科。“我们只认自己医院开具的注射单。只要有注射单,我们就可以注射。”
记者又咨询了市立医院医务科的相关工作人员,工作人员明确表示,外带药水不允许在本院注射。“病人自带的药品万一有问题怎么办?我们担不起这个责任。”
那要是病人愿意签订免责协议呢?对方的态度还是非常明确:“不允许。如果要注射,可以去卫生院。我们从没有办过这样的手续。”
记者又咨询了另外一家大型医院,对方表示一般情况下,医院不会给自带药水的病人注射。“不同的药品可能会有不同的保存要求,因为是患者自己保存的,可能会出现保存不当的现象。而且病人自己带的药品,是不是正规医院出来的我们也不能确定。万一出了事情,我们责任太大了。即使签订了免责协议,但真出了事情,可能就不这样说了。”
卫生局
在保证手续正规的情况下,医院应给患者注射
那么,病人到底可不可以自带药水去医院打针呢?记者又咨询了市卫生局医政处处长胡富宇,他说在保证手续正规的情况下,医院应该给患者注射。
“患者自带的药品首先应该是在正规医院开的,并有相关医院的证明,向医院提交申请后,通过医院的相关手续,经由药剂科审核确认并签订相关的协议后,医院应该给患者注射。”
胡富宇表示,考虑到存在患者在保管药品时,可能会出现保管不当导致药品存在安全隐患等问题,因此,医院在接收自带药水的病人时,必须经过相关的手续进行审核。“如果医院没有正当理由,直接拒绝给患者注射,患者可以去当地卫生局或者该院举报热线进行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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