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下发通知要求
市区范围在禁放时间内不允许燃放
临近春节,不少市民关心哪些地方、什么时间可以燃放烟花爆竹?
和往年一样,市区允许燃放烟花爆竹的时间为2014年1月16日至2月14日,即农历十二月十六至次年正月十五,除此之外其他时间都禁止燃放。
具体区域划定为:椒江、黄岩、路桥的建成区和经济开发区范围,以及各区政府自行划定的禁放范围。也就是说,这些区域在禁放时间内不允许燃放烟花。
这些区域在任何时候都不允许燃放
1.区级以上文物保护单位围墙外侧和历史建筑保护点50米以内;
2.易燃易爆物品生产、储存单位以及消防重点单位围墙外侧100米以内;
3.重要军事设施所在地围墙外侧50米以内;
4.风景名胜区域、历史街区保护范围;
5.输变电设施安全保护区内;
6.医疗机构、幼儿园、中小学校、敬老院;
7.车站、码头、飞机场等交通枢纽以及铁路安全保护区内;
8.山林、苗圃等重点防火区;
9.市、区党政军警、人大、政协机关驻地围墙外侧50米以内;
10.区级以上人民政府规定的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其他地方。
情节严重的予以拘留
除禁止燃放区、限制燃放区以外的市区其他区域,燃放烟花爆竹时间没有限制。
不过,每年由燃放烟花爆竹引发的安全事故数量不少,仅在去年春节期间,我市因燃放烟花爆竹引发火灾事故21起,造成1人死亡,直接财产损失20多万元,过火面积1000多平方米。
同时,燃放烟花爆竹还会污染我们空气。在此,我们倡议全市人民尽量不放或少放烟花。
如果在禁止燃放的时间、地点燃放烟花爆竹的,有没有处罚措施?
根据《治安处罚法》等法律法规规定,违反规定燃放烟花爆竹的,将依法予以处罚,情节严重的予以拘留。
市民一旦发现违反规定销售、燃放烟花爆竹的单位和个人,可进行劝阻和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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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买燃放烟花爆竹要留心这些细节
1.烟花爆竹属易燃易爆物品,稍有不慎,就会发生安全事故。在购买烟花爆竹时,必须到有《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的摊点选购合格产品,不能贪图便宜,购买小作坊生产、流动小商贩销售、上门推销的假冒伪劣烟花爆竹。
2.燃放烟花爆竹必须严格按照安全说明和提示进行操作。
燃放时,选择空阔场地,并保持足够安全距离,确保安全。
严禁酒后燃放烟花爆竹。
未成年人燃放烟花爆竹的,必须要有成年人监护。
3.经营单位严禁销售超标烟花爆竹产品。
礼花弹、小礼花类、摩擦类、烟雾类以及单筒内径大于30毫米、单发药量大于25克、总药量大于1200克的内筒型组合烟花等烟花爆竹属禁放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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将首次发布烟花爆竹燃放气象指数
从1月29日至2月14日,中国气象局将首次发布国家级烟花爆竹燃放气象指数。
今年全国及京津冀地区燃放指数共分四级,1级为气象条件适宜(在非禁放区和非禁放时段)燃放烟花爆竹;2级、3级为气象条件不太适宜和不适宜燃放烟花爆竹,相关服务提示分别为尽量减少燃放和尽量不要燃放;4级为气象条件极不适宜燃放烟花,请公众不要燃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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