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改善空气质量、降低噪音污染、预防和减少火灾事故,保障人民群众健康和安全,同时厉行勤俭节约,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于1月26日下发通知,要求全市党政机关、事业单位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通知规定,全市各县(市、区)党委和政府,市委各部门,市级国家机关各部门,在台省部属各单位,市属各企事业单位,各人民团体等严禁在春节期间燃放烟花爆竹,同时严禁在任何时候以挂牌、开业奠基、剪彩等公务活动名义燃放烟花爆竹。全市党员干部要积极响应,带头禁放,并做好宣传教育工作,呼吁身边亲属、群众参与禁放活动。
通知要求,对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全市各级党政机关、事业单位要高度重视,做到严格落实、令行禁止。各级纪检监察部门要强化监督检查,对有令不行、有禁不止、顶风违纪的单位和人员要严肃查处,并追究有关领导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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