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准备给爱车续保的陈女士发现,自己去年买的小车全年没有发生任何车险事故,完全可以享受交强险第二年打九折的优惠,但是续保的时候发现,交强险的价格依然跟全年交强险价格一样,没有任何优惠,陈女士表示不解。
在保险工作人员的提醒下,笔者发现,原来陈女士的车辆早在今年的5月2日就已经过了第一年的保险合同有效期,即陈女士是在去年5月2日签订的车险合同,按照到8月份计算,陈女士的车险已经过期3个多月了。
平安产险专家提醒,机动车辆若上一期交强险保单满期后未及时续保的,超过到期日3个月后将不再享受上一年度的费率优惠。
过有效期优惠变“浮云”
事实上,无论是交强险还是商业车险,在上年保单到期日至本年的签单日之间,间隔不超过3个月,商业车险都可以享受正常的优惠。这也就意味着,若是保单合同到期后未及时续保,在3个月以内交强险和商业车险还能享受上一年度的优惠政策,但是一旦距离上一个年度的到期日超过3个月,交强险和商业车险在保险公司内续保都是按照新保客户来重新投保,“享受的优惠自然要比续保的客户少。”
平安产险专家表示,以上述陈女士的案例为例,其上年度保险到期日是5月2日,那么今年只要在8月2日之前及时续保,陈女士都还是可以享受应有的交强险打九折、商业车险打折的优惠。
上年度没出险交强险打九折
据介绍,车主第一年投保交强险,保险费由车辆种类确定了一个统一值,但是第二年及以后需要支付的交强险,支付的保费是和上一年度的交通是否违章以及是否发生有责任交通死亡事故相关。
事实上,第一年交纳的交强险费用,是依据国家颁布的交强险费率表来确定的,按照车辆运营目的以及车辆的座位数量的不同交强险费率也不同。
但是从第二年开始,交强险的费用就会发生变化,根据保监会下发的《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费率浮动暂行办法》的通知,如果车辆在上一年度未发生有责任道路交通事故且没有违章,那么第二年的交强险价格就下浮10%;如果第二年还没有发生,那么第三年的交强险价格下浮20%,如果连续三年及以上未发生有责任道路交通事故,交强险价格最多下浮30%。
若上一年度发生两次以及两次以上有责任道路交通事故,那么第二年的交强险上浮10%,如果上一年度发生有责任交通死亡事故,那么第二年的交强险上浮30%。平安产险专家再次提醒,“续保的日期很重要,脱保如果超过3个月将丧失某些优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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