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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意伤害惹官司 刑事和解化积怨
2014年01月24日   浙江在线台州频道

  “我真心地希望你们能愿谅我之前的一时冲动……”

  1月16日,温岭城西司法所调解室内,取保侯审在外的被告人林某向自己曾经的工友深深地鞠了一躬,“对不起,请你们原谅我吧。”

  “我们原谅你了,你快坐下来吧!”

  听到这声等了许久的原谅,真诚悔过的林某忍不住地流下了男儿泪……

  23岁的林某,初中文化,江西人,2012年跟着老乡来温岭打工,和被害人张某和黄某本是城西某工地的工友。同是外地人来温岭打工,他们平时关系处得挺好,经常在一起小聚。

  但去年9月28日晚上,冲突就突然发生了——

  林某在工地里是负责石墙的堆砌。这天晚上,他突然发现自己白天刚砌好的石墙被人破坏了——好好的一堵墙被硬生生地推倒了一个角。自己辛辛苦苦出了一天的力,结果却这样“事倍功半”,心里确实恼火,他逢人就问:“这是谁干的!”大伙都为他打抱不平,只有张某和黄某好声劝说:“算了,就自己吃点亏吧!”

  当晚11点多,林某越想越恼火,老觉得张某、黄某的嫌疑最大,纠集了七八个人,持着电棍、木棍,找张某、黄某理论,结果造成了张某右桡骨骨折,黄某右肩胛骨骨折,经法医鉴定为轻伤。

  其后,检察院以故意伤害罪指控林某,张某、黄某也递交了附带民事诉讼的申请。此时的林某后悔不迭,不曾想自己年轻气盛,泄一时之愤却可能换来牢狱之灾。

  但一纸判决真能化解彼此之间的怨气吗?在法官看来,这个案子属于轻微刑事案件,在征得双方同意后,将该案件委托给温岭城西司法所进行调解。

  在温岭城西司法所的主持下,林某表示真诚悔罪,张某、黄某也接受了赔礼道歉及赔偿16.7万元的和解意见。三人在刑事和解协议上签了字。整个过程,不到三个小时。

  随后,张某、黄某撤回了起诉,并出具谅解书,请求法院对林某依法从宽处罚。

  1月21日,温岭法院依法开庭审理了此案。不到半个小时的庭审,法庭当庭宣判:林某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缓刑一年六个月。

  释法:

  根据新刑事诉讼法和最高院的司法解释,因民间纠纷引起,涉嫌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财产权犯罪案件,可能判处三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适用刑事和解制度。但是渎职犯罪的可能判处七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过失犯罪案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五年以内曾经故意犯罪的刑事案件不适用刑事和解制度。

  这是去年1月1日实施的新刑事诉讼法给刑事和解从宽处罚提供了明确的法律依据。

  温岭法院与温岭司法局亦于去年12月16日联合出台了《关于建立刑事和解与人民调解对接机制的若干规定》后,成功地和解4起故意伤害、交通肇事等刑事案件,共有10名被害人撤回了附带民事诉讼,3名被告人被判处缓刑,缓刑率达75%。适用刑事和解制度之后,不仅能够弥补被害人的损失,更进一步的意义是促成被告人回归社会,重新做人。对于法院来说,刑事和解将大大提高法院刑事审判司法效率。

来源: 浙江在线台州频道  作者: 通讯员 李洁 王法贵  编辑: 金子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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