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讯员 阮 莹
在椒江的一间出租房里,一名女子点燃木炭想要自杀。没想到,她自己幸存了,楼上的两位住户却因为烧炭产生的一氧化碳中毒,最后一人死亡一人重伤。1月16日下午,椒江区人民法院以过失致人死亡罪,判处烧炭女子黄韵有期徒刑5年,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经济损失合计70余万。
黄韵是台州路桥人,出生于1979年的她只有初中文化。黄韵尤其喜欢赌博,曾经因为赌博在2003年至2005年里3次被公安机关作出罚款、没收赌资的处罚。因为好赌,她生活潦倒,经济困窘。2012年,对生活无望的黄韵决定以自杀来结束生命。
通过网络,黄韵了解到木炭燃烧产生的一氧化碳可以让人中毒死亡。
2012年11月中旬的一天晚上,黄韵约了个朋友,到自己的出租房里一起烧炭自杀。木炭燃烧产生的一氧化碳让两人都很难受,烟雾中黄韵昏迷了,朋友则挣扎着打开了窗户来求生。最终,两人没有自杀成功。
一次自杀失败后,黄韵没有打消这个念头。当年11月23日晚上,黄韵准备再次自杀。为了使一氧化碳不向外漏,她用胶带将窗户和门框的缝隙全粘上,形成一个封闭的环境。
到了凌晨时分,她将木炭放在3个不锈钢脸盆内燃烧,吸入一氧化碳让她感觉到一些不适,于是就将3个炭盆移至卫生间,同时把卫生间房门也给关上了。
黄韵说,她想先喝醉酒,然后将炭盆移出卫生间再自杀。结果黄韵喝醉后就直接昏睡了过去,而卫生间里3个燃烧着的炭盆,则产生了大量的一氧化碳。这些一氧化碳通过卫生间的排风系统及房屋空隙溢到楼上房间,导致楼上28岁的小王、25岁的小萍分别中毒死亡和重伤。
第二天上午,黄韵就被警方抓获。而对于自己因为烧炭自杀而造成他人死亡和重伤的严重后果,黄韵后悔不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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