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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元入口处竟然是厕所,这合理吗?
2014年01月02日   浙江在线台州频道

  

  买房子本来是件喜事,但是近半个月,信达房产“都市春天”7号楼1、2单元的32户户主却为唾手可得的房子,犯起了愁。

  原来,这些户主到盖好的楼盘一看,发现7号楼1、2单元的入口,比其他单元的入口都小得多。更让他们难以接受的是,单元入口竟然是厕所。

  户主

  买房时并未被告知单元入口有个厕所

  信达房产“都市春天”位于椒江区景元路商业东街,海门小学斜对面。

  “‘都市春天’是2012年开盘的,我当时综合对比了一下,觉得性价比还不错,就选了这里。”7号楼1单元803的户主朱勇说。

  2013年12月15日,离合同规定的交房时间越来越近。

  “房子出问题了!”朱勇从其中一位户主那里得知。

  于是,他们赶紧跑到现场一看,“我当时就傻眼了,单元入口处竟然多了一个厕所,通道也显得有些狭小。”朱勇说。

  户主们找来卷尺一量,发现入口通道只有1.06米宽。“这明显是不符合住宅设计规范的。”另一位户主邱利根说,根据规定,走廊通道的净宽不应小于1.2米。

  “我们有种被欺骗的感觉。”朱勇说,7号楼1、2单元共有32户住户,购房时,信达房产并未告知他们单元入口会造厕所,“如果早知道,无论如何都不会买这房子的。”

  “厕所的位置就在住房阳台的正下方,一想到以后在阳台乘凉还要闻厕所的味道,就接受不了。”户主唐涛说,他们希望信达房产给出一个合理的解释和解决方案。

  房产公司

  单元入口厕所并非公厕

  没有告知户主的义务

  2013年12月31日下午,记者跟随“都市春天”7号楼业主代表,来到位于椒江中山西路的信达地产台州分公司,希望能在那里得到一个满意的解决方案。

  “根据规定,这间厕所并不是公厕,开发商在售房时并没有一定告知客户的义务。”信达房产台州分公司负责人潘总说,7号楼底层是沿街商铺,1、2单元入口处的厕所是和商铺一同出售的,他们售房时并不存在欺诈行为。

  当天下午,信达房产台州分公司翻出设计图纸,表示整个开发过程中,他们从未更改过图纸,并且小区单元入口设计厕所,并未违反相关规定。

  “另外,住户指出的走廊通道不得小于1.2米的问题,我们已经做出了相应整改。”潘总说,他们已经敲掉了厕所底座装饰柱外凸部分。

  当事双方未达成一致意见

  面对看着烦心的入口厕所,32户业主想出了两个解决方案。

  方案一,开发商将7号楼1单元、2单元入口处的厕所拆掉,改成正常门庭。由此产生的公摊面积,32户业主愿意按购房价共同承担,但要求把此部分面积写入所有住户的房产证。

  方案二,开发商将厕所拆除,改为正常门庭。但此部分产权归信达所有,7号楼全体业主只拥有此面积的使用权,不拥有产权。但在业主享有住房权力的年限中,信达不得擅自将该部分用于其他用途。

  在协商过程中,潘总直接否定了第二个方案。

  “执行方案一,对我们来说也有些难度。”潘总说,问题在于土地性质无法转变,底层商铺厕所的用地属于商业用地,与住房用地不同。

  这就意味着,即便业主花钱买下商铺厕所,将它拆除,这部分面积也无法写入业主的房产证中。

  “且不说花多少钱买下这块面积,没法写入房产证这一点,我们业主就无法接受。”唐涛说。

  截至记者昨日发稿,户主和房产公司双方还未达成一致意见。

 

  

来源: 台州商报  作者: 王媛媛文/摄  编辑: 罗亚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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