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问题”锅炉和电梯今后要召回了
近年来,各地电梯、游乐设施等事故频发,而在事后追究责任时,制造厂家、维保企业、经营单位等经常是互相“踢皮球”,均称自己没有责任。今后,这种情况不会再发生了。
昨日,记者从市质量技术监督局获悉,《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下称《特种设备安全法》)将于元旦起施行。电梯、大型游乐设施、游客索道等维保纳入监管,并明确了生产、经营、使用等各方的职责。
什么是特种设备?
特种设备共分为锅炉、压力容器(含气瓶)、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等八大类设备,以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设备,共同特点是通常在高压、高温、高空、高速条件下运行,易导致爆炸、坠落等生产和公共事故,严重危害人身和财产安全。
截至目前,全市在册登记特种设备数量约为6.5万台,其中锅炉近7000台、压力容器近20000台、电梯近20000台、起重机械15000多台、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3000多台、大型游乐设施近100台、客运索道3条。
电梯制造企业终身负责,企业不能“一卖了之”
近两年来,由于电梯事故在全国各地频频爆发,不少人闻“电梯”色变。安全问题成了困扰人们乘坐电梯的首要大事。电梯安全问题到底由谁负责,一直颇受各方关注。
《特种设备安全法》明确了电梯的责任主体是电梯制造单位。电梯安装、改造、修理必须由制造单位或者其委托的依照本法取得相应许可的单位进行。电梯制造单位委托其他单位进行安装、改造、修理的,应当对其安装、改造、修理进行安全指导和监控,并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进行校验和调试。
“《特种设备安全法》要求,电梯制造单位要对电梯安全性能负责。而之前的《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只明确了电梯制造企业要对电梯质量负责。”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处相关负责人说,这些规定既是国际惯例,也是近年来事故教训的总结,更是当前我国电梯制造乱象须改变的关键。
该负责人同时告诉记者,对于小区内共有的电梯,小区居民可以委托物业服务单位管理,接受委托的物业服务单位要履行管理义务。如果不尽义务,将承担相应责任。
经营环节监管从此有法可依
在《特种设备安全法》出台之前,特种设备监管部门对电梯、锅炉等特种设备的经营户是无法监管的,即使经营户销售的可能是不符合特种设备管理要求的产品,因为执法人员无法可依。
《特种设备安全法》的总则明确了特种设备的生产、经营、使用、检验、检测和特种设备安全的监督管理,其中经营环节是在《条例》的基础上新增加的。
“对特种设备销售、出租、进口都予以规范,使特种设备的监管形成更加完整的链条,并与产品质量法律制度进一步衔接。例如,法律明确规定销售者要建立进货验收和销售记录制度,不得销售未经许可、检验或国家明令淘汰等不符合法定要求的特种设备。”
“问题”锅炉和电梯必须召回
《特种设备安全法》实施后,锅炉、电梯等特种设备如果因生产原因造成其存在危及安全的同一性缺陷,生产企业必须立即停止生产,并主动召回。
“《特种设备安全法》要求企业建立完备的档案管理制度,特种设备整个生命周期都有相应的安全信息记录,产品质量责任和使用管理责任可以追溯。符合特种设备召回条件的,由企业主动召回;如果企业没有主动召回,政府部门有权强制召回。”该负责人表示,政府相关部门作为缺陷召回的监督者,特种设备实施召回制度,将进一步加强生产单位的责任,有利于提高特种设备的产品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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