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家鉴定机构出的鉴定意见书。左起第一份、第三份均为法院委托送检,第二份为大许自己找的鉴定机构。
法院:送检方式不同,以司法程序送检的结果更公正
律师:如果当事人对鉴定结果有异议,可以提出鉴定异议申请
近日,椒江的许女士(下称“大许”)向本报的维权记者反映,她借给亲妹妹(小许)18万元,但小许却说已经归还,并出示了一张收条证明自己已经归还。
“她说9.5万元是一起投资赔掉的,剩下的8.5万元已经还给我。我没有跟她合伙做生意,也从没收过她的还款,更没写过什么收条。这个收条是他们伪造的,但收条上的笔迹鉴定了3次,出现了两个鉴定结果,这里面肯定有问题。”大许提起这个事很气愤。
借亲妹妹18万元讨不回来
上法院时“被写”收条
大许告诉记者,2004年4月,小许跟她说,自己在四川的公司缺少资金,希望大许借她18万元。“我们是亲姐妹,从未想过小许有一天会不还这个钱,当时就没有写借条。”大许说。
2011年年底,大许做生意需要一笔资金,便向小许催讨借款,但小许拒绝归还。多次催讨无果之后,大许决定向法院起诉。大许没想到的是,起诉过程中,小许向法院提供了一份大许署名的收条。收条上写着:“收到人民币捌万伍仟元整”,时间为2006年1月26日,收条最后写着大许的名字。
“没想到小许竟然说9.5万元是一起投资赔掉了,剩下的8.5万元已经还给我了。还拿出一份说是我写的收条,上面还有我的签名。这太可笑了,我从来没有收过钱,也从来没有写过这个收条。”大许说,自己为了这个事情,这两年经常整晚睡不着觉。
收条笔迹前后鉴定3次,出现两个鉴定结果
大许说,在案件审理过程中,法院委托司法鉴定单位进行笔迹鉴定。鉴定结果显示,收条确为大许所写。
“怎么可能是我写的?我从来没有写过这张收条。”大许对笔迹鉴定提出异议。
为了证明收条确实不是自己所写,大许撤诉后,于2012年8月向南京师范大学司法鉴定中心提出笔迹鉴定。该中心给出的结论却是,收条上的笔迹不是大许的。
南京师范大学司法鉴定中心的鉴定报告让大许吃了定心丸,觉得这足以证明那张收条不是她本人所写。于是,大许决定重新向法院起诉。收条再次被法院送去司法鉴定,但结果跟法院第一次委托鉴定的结论一样,收条为大许本人所写。
“为什么法院委托鉴定的结果和我自己送去鉴定的结果完全不一样呢?”大许不能理解同样是有资质的鉴定机构,为什么会有不一样的鉴定结果。
法院:送检方式不同,以司法程序送检的结果更公正
近日,记者联系到受理该案件的台州市椒江区人民法院的法官王波。王波告诉记者,他们确实受理过此案。“双方属于民间借贷关系,原告大许提起申诉的主要凭证是一张银行的转账凭证,但是没有借据。”
对于收条笔迹鉴定结果不同的问题,王波表示:“原告第一次起诉时,原告和被告双方是协商指定我们鉴定名录内的杭州明浩司法鉴定所鉴定。我们的鉴定过程也是完全符合司法鉴定要求的。原告第二次起诉时,原被告双方都提出,为了公平,均要求对他们保密鉴定单位,由我们法院委托。椒江法院在不告知双方的情况下,选择上海的一家司法鉴定中心进行笔迹鉴定,鉴定结果显示,该收条的字迹为大许所写。”
对于为什么会出现不同鉴定机构鉴定出来的结果不一样的情况,王波说:“我们法院送去鉴定单位的检材,均是原件,而大许自己送去鉴定的是复印件,准确度肯定没有原件高。我们法院送检的检材当时是经过双方认可的,选材更公正。”
“大许第二次起诉时,双方有签订民事调解书,最终以我们第二次委托鉴定机构的鉴定结果为依据。”王波说,双方已经达成调解,此案也已经结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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