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日前从市府办获悉,为建立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制度,规范国家与企业的分配关系,《台州市市级企业国有资本收益收取管理试行办法》日前出炉,明年1月1日起执行,原有相关规定同时废止。
根据《试行办法》,市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单位所监管(或所属)的企业(包括金融企业),均为市级企业。国有资本收益,是指国家以所有者身份依法取得的国有资本投资收益,具体包括:国有独资企业按规定应当上交国家的利润;国有控股、参股企业国有股权(股份)获得的股利、股息收入;转让国有产权、股权(股份)获得的收入(扣除转让费用);国有独资企业清算收入(扣除清算费用),国有控股、参股企业国有股权(股份)分享的公司清算收入(扣除清算费用);其他国有资本收益。
届时,市级企业国有资本收益应当按规定直接上交市财政,纳入市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并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对列入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的项目不得坐支。申报时,国有独资企业拥有全资公司、控股子公司、子企业的,应当由集团公司(母公司、总公司)以年度合并财务报表反映的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基础申报,并给予抵扣以前年度未弥补亏损和按规定提取的法定公积金(法定公积金已达实收资本50%及以上的不再抵扣)。
上交比例方面,国有独资公司视企业性质、所属行业等因素分为3类,第一类按10%比例上交,第二类暂缓上交,第三类免交;国有控股、参股企业应付国有投资者的股利、股息以及国有产权转让收入、企业清算收入和其他国有资本收益,上交比例均为100%。上交期限方面,当年应交利润应在申报日后5个月内交清;国有股股利、股息,由国有控股、参股企业在股利、股息支付日直接上交市财政;国有产权转让收入、企业清算收入和其他国有资本收益,在收到下达的上交通知和“台州市政府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后7日内交清。
《试行办法》对国有资本收益的核定、监督检查、处罚等也作了规定。
凡注有"浙江在线台州频道"或电头为"浙江在线台州频道"的稿件,均为"浙江在线台州频道"独家版权所有,未经许可不得转载或镜像;授权转载必须注明来源为"浙江在线台州频道",并保留"浙江在线台州频道"的电头。
浙江在线台州频道微信分享
看台州新闻,关注浙江在线台州频道微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