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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民质疑遭遇“霸王条款”:卡内余额不能退
2013年12月20日   浙江在线台州频道

  原标题:公交卡内余额不能退

  “卡里面还有好几十块钱,找到办卡的地方,却回复说卡里的余额不能退还给我。”近日,市民徐先生打进本报热线88894000,称自己遇上了公交卡“霸王条款”。

  物价部门:

  余额能否退还我省暂无规定

  几年前,徐先生在椒江一公交充值点办了一张公交卡,当时每张收取IC卡工本维护费24元。后来,徐先生自己买了车,公交卡就被放在了一边。想到公交卡用不到了,里面又还有些钱,徐先生就想到了退卡。近日,他来到位于椒江邮政大厅公交IC卡服务网点,但工作人员告诉他,公交卡内的余额不能退。

  昨日,记者拨打了公交IC卡服务热线,一位刘姓工作人员告诉记者,公司有明确规定,公交IC卡每年要收取一定的维护费,且卡内余额一律不予退还。

  因此,按照规定,徐先生的卡已经超过规定年限,连工本费都没得退。“卡是实名登记的,为什么不能退钱?”对于工作人员的说法,徐先生觉得自己遇上了“霸王条款”。

  记者上网查询发现,2012年11月,台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曾发出《关于规范城市交通等IC卡收费管理的通知》(台发改收费〔2012〕207号)文件。《通知》规定,自2012年11月15日起,我市新发城市交通IC卡停止收取各类发卡费用,可按规定收取IC卡押金,押金标准为:城市交通IC卡发卡运营企业发行的普通IC卡每卡20元;城市交通IC卡使用折旧年限按5年折算,按月从押金中计提相应的折旧费,IC卡用户在退卡时押金按使用期扣除折旧费后退还,押金在全额计提折旧费后,IC卡归持卡人所有。

  但关于公交IC卡能否退还余额这一问题,《通知》中并未涉及。台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收费管理处副主任陈西君说,这份《通知》是根据《浙江省物价局关于规范城市交通等IC卡收费管理的通知》(浙价服〔2012〕228号)的文件精神,结合台州实际情况制定出来的。“省里的通知中未涉及退还余额这块,所以我们在这方面也没有明确规定。”

  公交一卡通公司:

  实名老卡可酌情退余额

  不记名新卡一概不退

  随后,记者联系了台州市城乡公交一卡通有限公司。该公司办公室主任梅长青解释,在办理公交IC卡时,工作人员会提供一本用户手册,手册中退卡条款明确写道:20元维护费按每季度1元扣除,卡内余额一律不予退还。

  “新版公交卡的维护费是20元,也就是说用户使用期满5年或者5年以上,是不能办理退卡业务的。”梅长青说,而老版的公交卡维护费是24元,按每月1元扣除。

  新版公交卡是互联互通卡,这种卡采取不记名办理的形式,丢失后不予挂失、补办。“这种卡全国有几十个城市能够通用,但目前这种卡有些数据不能互通,因此卡内余额不能退还。”

  至于实名登记的老版公交卡能否退还余额,梅长青说,现实中,一些单位直接将交通补贴打入公交卡内,为防止有人利用公交卡套现,原则上来说,该公司也规定卡内余额一律不予退还。“但如果有用户确实用不到想要退卡,公司经过核实后,可以进行特殊处理。”

 

来源: 台州日报  作者: 郑红  编辑: 罗亚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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