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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房养老”并非无解
2013年12月09日   浙江在线台州频道

  日前,中国保监会人身险部副主任袁序成表示,老年人住房反向抵押养老保险试点工作已经启动。9家保险公司都在投资建设养老社区,目前部分已经开始投入使用。此前,幸福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主席孟晓苏透露,老年人住房反向抵押养老保险的方案将于12月份完成,并在明年1月份推出相应产品。

  今年9月份,国务院公布《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若干意见》,意见提出“开展老年人住房反向抵押养老保险试点”,由于涉及住房和养老两大民生问题,“以房养老”遂成为舆论关注的焦点。然而,“以房养老”由于和传统观念相左、房价走势不明朗、住房产权到期归属等问题而被业内普遍“不看好”。随着推出时间的临近,“以房养老”的可行性究竟有多大?

  “这个产品最大的难度在于对金融机构的三个担心。”幸福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主席孟晓苏在接受记者采访时指出,这三个担心其实都可以化解:第一,在我国,房屋产权并非只有70年,房屋所有权是永久性的,而土地使用权是70年。土地使用权在《物权法》中已经做出规定,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间届满的,自动续期。此外,70年使用权的规定和保险公司没有关系;第二,从当前情况来看,房价整体仍处于走高的趋势,保险公司担心房价下跌担心了十年,结果房价上涨了5倍,优势地段房价上涨了10倍,特别是北上广深,最近总体房价都已经上涨了20%以上;第三,中国目前无子女的老人占10%,大约有2000万人,这些老人的房产难以继承,所以最适合做反向抵押养老,另外还有近200万的“失独老人”也是适合的人群。

  “儿女养老还是我们的优良传统。但是现在多了一个‘以房养老’的思路,未来把它变成产品,就可以使老人多一种养老途径。”孟晓苏说,“目前在试点上我们还是要稳步推进。首先要选择高房价、高潜质的地区,高素质的老人,并且要先解决无子女老人和‘失独老人’的需求。”

  袁序成强调,“以房养老”只是给有需要的老年人提供了一种新养老方式,并没有借此否定养老的社会职责、政府职责。“以房养老”目前仍在研究过程中,保监会正牵头组织保险公司积极探索和研究这个问题,下一步,保监会将与民政部、国家发改委、财政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等有关部门积极推动这项工作。

  “这只是众多养老手段之一,是一种理财手段,公众的观念上逐步可以接受。”清华大学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养老产业与养老地产所副所长张劲松认为,只要有市场需求,评估方法也肯定会出台。明年年初,“以房养老”实施细则出台,这些问题应该都会有答案。

来源: 证券日报  作者: 乔誌东  编辑: 王思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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