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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养孩子也有“准入门槛”和“试用期”
2013年12月05日   浙江在线台州频道

  制图:陈佳乐

  昨日本报的弃婴报道,又一次“激活”了市民的收养情绪

  记者为你详解较为复杂的弃婴领养手续

  记者 王媛媛

  “我是椒江的,我想收养这个女婴,你们能不能帮忙联系下?”

  昨天,在本报热线中,类似的电话,此起彼伏。

  每一次在有关弃婴的报道后,总能听到这样的对话。

  12月3日晚上,耀达百货椒江店4楼女厕所垃圾桶内发现的女婴,又一次“激活”了市民的收养情绪。

  但,收养弃婴,也有着严格的要求和门槛。昨天,记者找到椒江福利院院长林莉,让她为大家讲解弃婴领养的手续。

  领养孩子有“准入门槛”

  “福利院只接收公安部门送过来的孩子。”林莉说,凡进入福利院的孩子都必须经过公安部门确认,确实是无法找到家人的。

  在收到弃婴后,福利院会第一时间送孩子到医院进行身体检查,确认孩子的身体状况。“身体检查对福利院照顾孩子,以及之后可能出现的收养行为都十分重要。”林莉说。

  椒江福利院处理过几个成功领养弃婴的案例。“领养弃婴需要办理一系列手续。”林莉说,首先领养家庭必须满足3个基本条件,分别是夫妻双方都没有孩子,并且年龄达到30周岁以上,拥有本地户口(例:椒江户口就到椒江福利院领养孩子)。

  领养孩子也有“试用期”

  满足了领养条件后,领养者离“成功领养一个孩子”还有很远的距离。

  领养者必须先到当地的办证中心登记排队,如果有适合领养的孩子,福利院就会按照登记的先后顺序进行联系。

  “我们会把孩子的基本情况,尤其是身体健康状况和领养者进行沟通。”林莉说,同时,他们也会对领养家庭收入等基本情况进行了解。

  在达成收养意向后,福利院会和领养方签订家庭寄养协议。这个协议的有效期一般为1个月,最多不会超过3个月。签了协议后,领养者就可以暂时收养这个孩子了。

  “在协议履行过程中,我们会对领养家庭进行回访,了解孩子的成长状况。”林莉说,有效期满后,领养家庭必须把孩子送回福利院,双方就孩子的“再领养”进行沟通。

  “爱心、材料、证件”一个都不能少

  一般情况下,双方再签一两次协议后,就可以进入正式的领养程序了。

  “领养者必须要到所在街道、计生委开具证明,证明自己确实没有生育孩子,并且还要提交体检报告。”林莉说,按照规定,患有乙肝、梅毒等传染性疾病的患者是不能领养孩子的。此外,他们希望领养者也是充满爱心的人。

  同时,福利院也会在媒体上刊登为期60天的公告,向社会告知即将被领养的弃婴的基本情况。

  如果一切顺利,公告期满后,福利院就会拿着领养者提交的所有材料,到当地办证中心办理《收养证》。“办证中心对材料审核之后,会给领养者发一本《收养证》。”林莉说,从拿到《收养证》这一刻起,领养者就正式拥有了这个孩子。之后,领养者就可以凭着《收养证》,到公安部门办理入户手续了。

  这几年,弃婴多为患有疾病的幼儿

  “10年前,福利院接收的孩子多是女婴,她们的身体都是健康的。”林莉说,这和“重男轻女”的老观念有很大关系。

  “近几年,我们很少见到健康的孩子被送到福利院。”林莉说,如今福利院的孩子多半患有唇腭裂、先天性心脏病、智力残疾等不同疾病。其中,唇腭裂患儿算是比较健全的,以后回归正常家庭的可能性要大一些。

  今年,椒江福利院共收到4名弃婴,其中3名男婴,1名女婴,他们都患有不同程度的先天性心脏病。

来源: 台州商报  作者:  编辑: 朱展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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