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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金融公司试点扩容 贷款上限提至20万
2013年11月26日   浙江在线台州频道

  原标题:消费金融贷款上限提至20万

  日前,银监会公布了修订后的《消费金融公司试点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其中允许民间资本介入、贷款上限提高到20万元等规定成为亮点。

  过去,消费者从金融消费公司贷款,会受到地域、金额等各种各样的限制,今后这些情况将得到有效改善。在银监会公布的修订版《消费金融公司试点管理办法》中,对原办法做出了重要调整。

  首先,《办法》增加了允许境内非金融企业作为主要出资人,发起设立消费金融公司。其次,《办法》降低了主要出资人最低持股比例要求,由50%降为30%。此外,针对越来越大的消费和贷款需求,《办法》将消费金融公司发放消费贷款的额度上限由“借款人月收入的5倍”修改为“20万元人民币”。

  为使消费者的权益得到更多保护,《办法》还针对消费金融公司业务直接面向个人及中低收入客户群体缺乏金融知识和自我保护意识等特点,增加消费者保护条款,要求消费金融公司在业务办理中应遵循公开透明原则,充分履行告知义务。

  据悉,此次消费金融公司的试点范围也进一步扩大,将新增沈阳、南京、杭州、合肥、泉州、武汉、广州、重庆、西安、青岛等10个城市参与试点工作。合格的香港和澳门金融机构可在广东(含深圳)试点设立消费金融公司。扩大试点掌握“一地一家”的原则,将可新增12家试点机构。

  一名银行业内人士表示,现在很多企业不仅热衷于实体经济,也很期待进入金融领域。

  他表示,银监会此次开放民间资本进入消费金融,并且降低出资人最低持股比例,为民资进入金融领域开辟了一条很好的渠道,“有利于促进股权多元化,也有效地解决了金融消费公司在发展中资金不足的问题。”

来源: 台州商报  作者: 仝 璇  编辑: 王未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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