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讯员 路萱
11月22日,路桥区人民法院对汤某涉嫌挪用公款、贪污罪一案进行开庭审理,当日该院当庭对其作出判处有期徒刑10年的判决。
汤某1988年进入司法局,2002年开始担任路桥区公证处主任。在担任公证处主任期间,因为无钱炒股,便利用职务便利,多次挪用公款和贪污公款。
路桥区检察院于今年8月对汤某涉嫌挪用公款、贪污罪一案立案侦查,经过两个多月的调查,汤某在担任路桥公证处主任期间,3次挪用公款共计100余万元。此外,汤某还采用大头少尾、少开记账联发票的办法,4次侵吞公款共计20余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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