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家门口”办证为船企减负
通讯员 吴樟强
11月6日,台州海事局政务中心签发首份油污民事损害责任保险证书,标志着我市辖区船企今后可直接在“家门口”申请此类证书。
11月1日起,浙江海事局将国内船舶油污损害民事责任保险证书办理权限正式下放至各分支局,油污损害民事责任保险证书签发职能改由属地海事局办理。
今后,台州海事局可依据该授权签发本辖区船企的《油污损害民事责任保险或其他财务保证证书》、《燃油污染损害民事责任保险或其他财务保证证书》、《非持久性油类污染损害民事责任保险或其他财务保证证书》等3种防污证书。记者了解到,油污保险证书每年要更新,以前办证,台州船企负责人需要亲自到位于浙江海事局,来回加上办证时间至少两天,吃、住加上交通费得500元左右,以后在本地办证,大大节省了时间和支出。据台州海事部门初步测算,仅交通成本一项,预计每年将为辖区船企节约费用30余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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