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 章 韵
11月1日,本报维权版刊登了《大学生为赚生活费来店里打工辞职时,店家却想分文不付》一文,报道了浙江吉利技师学院的两名学生小邱和小应,在临海台州府路与崇和路交叉口的川福火锅店做兼职,工作一段时间后,因老板末兑现应聘时的承诺而离职,但没想到火锅店却不愿意付工资。
文章刊登后的第二天,小邱便接到了火锅店老板的来电,让小邱到火锅店去结算工资。近日,小邱给记者打来电话称,他已拿到了应得的工资,对本报表示一再的感谢。“我拿回了全部的工资,但小应只拿回70%的工资,小应说算了,跟这样的店家打交道实在太折腾了。”小邱说。
小邱表示,当天去火锅店结算工资时,尽管拿回了工资,但临走时,火锅店的经理还出口威胁。“他让我以后小心点!”小邱说,“我付出我的劳动,这本来就是我应得的报酬。在外打工的朋友,如果遭遇了类似之事,也应该拿起法律武器来维护自身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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