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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结束快两年 拖欠的工程款还未还清
2013年11月07日   浙江在线台州频道

  原标题:工程结束快两年了拖欠的工程款几时能付清?

  近日,路桥的王先生打进本报维权热线81812315称,2011年,他承接了椒江洪家街道三个村子的污水处理工程,现在这个工程已经结束了,但他却没能按照合同里所列明的进度拿到所有款项。

  “这个工程是环保局牵头的,街道主持招投标的,合同又是跟村里签的,现在剩余的未付款项,环保局、街道、村里都说不应该自己出,我该向谁讨要这笔工程款呢? ”王先生说。

  2011年,王先生的公司中了标

  总中标价超过了110万

  王先生告诉记者,2011年7月,洪家街道开始招标,招标项目为该街道的坦邱村、王桥村和仓前王村三个村的生活污水治理工程。

  “8月份的时候,我们中了标,就分别跟三个村子签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王先生说,按照合同里面的条款规定,在合同生效、人员进场后,他们就可以收到合同价的20%作为备料款,而在土建完工后可以收到合同价的60%,在工程完工并通过验收后,他们就可以收到工程结算价的95%,余下的5%则作为工程质量保修金,等工程质量保修期满之后再支付。

  王先生说,工程实施期间,他如约收到相关款项。“我们是把进度、材料报到环保局,环保局再拨款到村里,再由村里把钱给我们,给了60%左右。”

  不过,让王先生没想到的是,2011年年底,工程完成并通过验收后,这剩下的40%款项却是拿不到了,而这事一拖就拖了差不多两年。

  环保部门说给了钱,村里说没给钱

  王先生的工程尾款没了着落

  王先生说,他为了这剩下的工程款,没少跑村里、街道和台州市环保局椒江分局,但各方的回复却是让他十分惆怅。

  “村里说,这钱得由环保局出,是环保局没有把钱拨齐,拨下来了就给我。于是,我就去问环保局。一开始,环保局说财政有些紧,这钱还没有到位,后来又说这钱已经发下去了。”得到回复的王先生又找了村里,但村里却一口咬定:环保局没拨剩余的钱。

  环保局说给了,村里说没给钱,这钱究竟在哪儿?王先生又找到了当初负责招标的洪家街道,几番打听之下,这才知道了事情的原委。

  “环保局那边原本说拨款40万,但后来农办那边奖励了38万,其中的14万就是用来治理生活污水的,而他们之前已经拨了26万,所以剩下的钱就不拨了,但村里觉得农办给的钱和这污水治理工程没什么关系,所以还是让我去找环保局要这剩下的工程款。”王先生说,从2011年年底到现在,他一直在忙活这件事,“实际的工程费用都超过了合同中的金额,超出的部分需要核对、审计,晚点给我都能明白,但这合同里的款项总得先结算给我们吧。”

  村里说,当初说好不用出钱

  农办的奖励下来时也没说其中有14万的工程款

  那么王先生剩下的工程款究竟该问谁要?为了解决这件事情,11月5日,在记者的牵头下,王先生、洪家街道分管城建工作的副主任陈祝方、三个村的代表以及台州市环保局椒江分局的相关工作人员王敏聚在了一起协商此事。

  现场,坦邱村、王桥村和仓前王村的代表均表示他们当初并不愿意参与这项工程,因为对方告诉他们不用自己出钱,只需要提供工程所需的土地,他们这才做了“挂名业主”,与施工单位签订了合同。

  同时,他们表示环保部门之前有拨下一部分工程款,而他们也已经将这工程款全数给了王先生,但他们认为,农办奖励给村里的38万元里,不应包括剩下的工程款。

  “当初这钱也是我们上台领回来的,现在奖牌还挂在我们的公告栏里呢!”王桥村村委会主任王建国说,当初他们将这笔奖励领回来的时候,对方并没有告诉他们,这里面有14万元要作用生活污水治理。

  “农办的钱是农办的,村民也都知道我们奖励了38万,现在说要拿出14万,这个我们没法交代,不知道的还以为我们拿走了。”仓前王村的村委会主任王伟青说,既然当初环保局说好了给40万补助,那就应该给足40万。

  洪家街道表示愿意承担合同外的工程款

  对于三个村的说法,洪家街道分管城建工作的副主任陈祝方表示,污水处理工程当初确实是由环保部门牵头的,街道出面进行了招标,而村里并没有参与招标工作,只是作为业主和施工单位签订了合同。

  “当初说了不用他们出钱,所以他们才同意建这个工程,所以我们进行招标的时候也没有叫上村里的人,如果要他们出钱,那么当初我们肯定是会让他们来参加招标会的,要不然就没道理了。”陈祝方说,既然当初是街道出面招的标,那么这超出的部分,街道自然会承担,只要这超出的金额通过了审计,那么他可以向街道提出来,由街道财政来支出。“但是这个合同内的钱,我们就没有办法了,我们肯定没法出的。”

  同时,陈祝方说,如果农办下发38万奖励的时候,农办或者环保部门能够讲明这其中有14万是用作生活污水治理的,那么现在也就没有这么多问题了。

  “或者在发票上面写明这里面有14万是用作生活污水治理的,那大家也就清楚了。”陈祝方说。

  环保部门表示所有补助已经发放到位,承认工作有疏忽

  而环保部门对此事又有什么看法呢?台州市环保局椒江分局的工作人员王敏说,椒江区财政对生活污水处理工程确实有补助,而坦邱村、王桥村和仓前王村的人口都在1000人到2000人之间,按照规定,最高可获得40万的补助,不过这笔钱早就已经全部发放到位了。

  “这三个村都是当年的整治村,整治村包括5大项目内容,其中一个就是治理生活污水,而对于整治村,财政也以‘以奖代补’的形式进行了补助,一共38万,其中14万就是处理生活污水的费用,根据一事不多补的原则,这40万里面就得减去14万。这是根据财政的政策来的,这个我们没有错,我们再给的话,就是超额拨款。”王敏表示。

  既然是用作治理生活污水的钱,那当初为何不通过环保部门进行统一发放呢?对此,王敏表示他们也曾考虑过。

  “当时,我们原分管的副局长和农办当时的领导有商量过,说从奖励里面先扣下工程款,但是他们说农办的钱是直接从省里下来的,不好扣,从我们这边来操作比较方便。”不过,王敏承认,他们在工作上确实存在疏忽。

  “不管是38万还是40万,这钱都是由财政支出的,而财政在2009年时下发了通知,说在一件事上不能进行多次补助。刚开始的时候,我们也是每个村都说过去的,时间久了,以为大家都知道,所以2011年的时候就没有每个村讲到。”

  村里希望环保部门给足40万,环保部门并未给出明确答复

  既然王先生和村里签订的施工合同,那按理来说,应由村里支付剩余的工程款,但三个村的代表均表示,与村民解释此事会有难度,希望环保部门给足40万补助。

  但对此,王敏表示有些难度。他说,不管是环保部门给的补助,还是农办给的奖励,实际上,村里已经拿到了完整的生活污水治理补助,想再向财政申请拨款存在难度。

  那么能不能由环保部门和农办出面,向三个村的村民进行解释这两笔钱的来龙去脉,让村民同意由村里来支出剩下的工程款?王敏也觉得并不可行。“如果村委会主任、书记都解释不清楚,由我们来解释肯定也不行。”

  那还有没有其他的方法?王敏表示自己做不了决定。

  究竟王先生能不能拿到应得的工程款项,本报将继续予以关注。

  王先生有权利向业主追索剩余工程款

  王先生与业主之间签订的《建设施工合同》依据合同法的规定,合同双方之间形成的是一种合同关系,王先生和业主作为合同的当事人,都应当依照合同约定的内容履行合同,承担义务和享受权利。通俗地讲,就是王先生依合同约定完成工程项目获取合同报酬。而业主则是依合同约定履行支付工程款、提供协助等义务和接收完成的工程。

  本事件王先生与业主方之间的关系为合同关系,因此,王先生有权利向业主追索剩余工程款,业主也有义务依合同的约定支付剩余工程款。此外,至于业主与其他第三方之间的事宜与王先生无关。

  最后,建议本事件能够以协商的方式解决,避免对各方造成不必要是损失。

 

来源: 台州商报  作者: 程露佳 章 韵  编辑: 罗亚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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