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7日上午,玉环市渔政执法部门组织执法人员深入当地菜市场以及辖区部分海鲜排档,开展前期政策宣传与走访,提醒海鲜经营者禁售抱卵梭子蟹和幼梭子蟹。

执法人员正在当地菜市场对海鲜商贩开展政策宣传

执法人员在一家菜市场张贴幼鱼保护相关海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第三十一条和《浙江省渔业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规定,每年4月1日12时至9月16日12时,禁止所有渔船捕捞梭子蟹抱卵亲蟹和幼蟹,误捕梭子蟹抱卵亲蟹和幼蟹必须立即放生。禁捕期间,严禁收购、销售梭子蟹抱卵亲蟹和幼蟹。违规捕捞、销售者,按相关法律法规予以从重处罚,最高罚款5万元。
4月1日中午12时起,玉环市渔政执法部门将进一步加大对捕捞船、渔运船、码头、市场等全链条的执法检查力度,严厉打击非法捕捞、销售抱卵梭子蟹和幼梭子蟹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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