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拼多多、名媛拼,竟还有人拼贷款?
2020年12月10日 来源: 浙江在线 通讯员 干莉娜

  浙江在线-台州频道12月10日讯(浙江在线通讯员 干莉娜)家住玉环的陆某因还不上贷款,最近被银行起诉了。俗话说“欠债还钱,天经地义”,但陆某却吃了帮他人贷款的“哑巴亏”,得了一点好处,最终却要承担归还所有贷款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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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陆某虽年过而立却没有正式工作、固定收入,更别提房车资产。征信困难户的他本不抱贷款的希望,朋友王某却喜从天降,告诉他自己有门路,帮忙找好现成的保证人,“不用抵押不用积分,签个字就能搞定”,前提是这贷款王某也得分一杯羹。想着各人自付各人钱,到期还款互不相干,陆某爽快地答应了。

  2016年2月,陆某在王某介绍下,与银行签订了借款合同,约定2016年2月至2019年1月期间,陆某可以循环向银行贷取额度为20万元的借款,按季付息、到期还本。

  然而,贷款到期后,银行催款,朋友跑路,签字时的爽快早已荡然无存。由于钱是以陆某名义借的,陆某也只能叹自己识人不清。

  无独有偶。李女士受邻居陈某所托,2016年3月以自己的名义到银行签订了借款合同,约定3年内可以循环向银行贷取额度为20万元的借款。不同的是,李女士从中凭空拿到了2万元的“好处费”,而贷款本息陈某承诺自己将一力承担。

  故事总是惊人的相似。贷款到期后,陈某跑路,银行催款,签了字、摁了手印的李女士徒留后悔。

  案件办理过程中,玉环法院发现,这批金融借款合同均为一人借款、一人或两人提供信用保证的形式,借款人或担保人通常并不相识,资信情况也并不优渥。借款人多获“拼贷款”、“好处费”等便利,甚至有的借款人仅仅是出于朋友相助。借款到期后,由于“贷款合伙人”下落不明,还款的责任就落到了借款人和担保人身上。

  为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玉环法院积极引导当事人向公安机关报案,并将正在审理的相关案件线索、证据材料进行整理后,一并移送公安机关。

  今年11月,玉环检察院以骗取贷款、违法发放贷款犯罪,对相关人员移送审查起诉,涉及贷款申请人三十余人,目前该案正在审理中。

  法官寄语:《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规定,“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双方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时合同成立。”“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成年人的世界里,话不可乱说,字不可乱签,更没有那么多天上掉馅饼的好事。案件办理过程中,不少当事人表示“他让我签我就签了”“我也没看反正就签了”,这无疑是对自己极不负责任的做法。在一时意气或者抹不开面子的时候,请冷静下来想一想,自己能否承担由签字带来的法律后果。


标签: 贷款;借款人;玉环;还款 浙江在线台州频道 责任编辑: 张丹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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