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1月22日,台州市民政局原党组书记陈哲敏(正处级)涉嫌受贿罪一案,由天台县人民检察院依法提起公诉。
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陈哲敏享有的诉讼权利,并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辩护人的意见。天台县人民检察院起诉书指控:陈哲敏利用担任台州市国土资源局副局长、台州市民政局党组书记、局长之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巨大,依法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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