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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州调整最低工资标准,自2026年1月1日起执行
2026年03月10日 来源: 台州财政

2月14日,台州市人民政府印发通知,调整全市最低工资标准,自2026年1月1日起,台州市最低月工资标准调整为2430元、2180元两个档次,非全日制工作的最低小时工资标准调整为23元、21元两个档次。

台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全市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各单位:

为保障劳动者基本生活和合法权益,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全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浙政发〔2025〕23号)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市政府决定对全市最低工资标准进行调整。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月最低工资标准调整为2430元、2180元两个档次,非全日制工作的最低小时工资标准调整为23元、21元两个档次。

二、台州市区、临海市、温岭市、玉环市执行月最低工资标准2430元、非全日制工作的最低小时工资标准23元。天台县、仙居县、三门县执行月最低工资标准2180元、非全日制工作的最低小时工资标准21元。

三、调整后的最低工资标准自2026年1月1日起执行。《台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全市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台政发〔2024〕6号)同时废止。

台州市人民政府

2026年2月14日


最低工资制度是以法律形式干预工资分配并保障低收入劳动者基本生活的制度,也是政府调节经济活动、保障劳动者权益、促进社会公平的重要手段。

最低工资标准是指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或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作时间内提供了正常劳动的前提下,用人单位依法应支付的最低劳动报酬。

最低工资标准一般采取最低月工资标准和最低小时工资标准的形式。最低月工资标准适用于全日制就业劳动者,最低小时工资标准适用于非全日制就业劳动者。

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就执行最低工资标准发生争议,按劳动争议处理有关规定处理。

标签: 最低工资标准;调整;劳动者 浙江在线台州频道 责任编辑: 张丹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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