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近日,台州市公安局椒江分局依法查处一起无人机违规飞行案件。这是自1月1日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实施后,椒江区开出的首张无人机“黑飞”罚单。
早在2月4日,椒江巡特警大队工作中发现,一架民用无人机未按规定报备,擅自违规飞行。
接到线索后,椒江巡特警大队启动响应机制,快速锁定飞手位置,联合前所派出所成功查获该起“黑飞”案件。经查,“飞手”杨某某系前所街道某公司职工,在未经空中交通管理机构批准的情况下,于前所街道上西村周边厂房操控民用无人机开展拍摄作业,其行为已属于“黑飞”。

依据《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管理暂行条例》相关规定,椒江分局对杨某某未实名登记且未经批准在禁飞区飞行的违规行为,依法作出罚款100元的行政处罚,并结合新规细则对其开展了针对性宣传教育,引导其掌握实名登记、空域查询、飞行申报等合规流程。
据了解,无人机“黑飞”是指未依法完成实名登记、未取得飞行许可、未经批准进入管制空域或违反飞行高度等管理规定的行为。
“根据当前发布的浙江省适飞空域范围,椒江区全域都属于禁飞区。”椒江巡特警大队副大队长邱伟杰提醒,民用无人机拥有者必须依法在无人驾驶航空器综合管理平台(简称UOM平台)进行实名登记,确保“一机一码”信息可溯。飞行前,应当提前了解、关注飞行所在地的管制空域通告、公告以及相关风险警示、管理规定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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