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月16日凌晨,台州市临海市七一河路江渚路路口发生一起连环撞车事故,出租车驾驶员顾某因醉酒驾驶失控撞向路边停放车辆,造成五车不同程度损坏。经交警部门检测,顾某体内酒精含量达89mg/100ml,已构成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面临刑事处罚与从业资格吊销的双重后果。
事故发生于1月16日凌晨2时许。现年45岁的出租车驾驶员顾某,于前一日(1月15日)19时许在临海花街某餐馆与朋友聚餐,席间饮用了3两白酒及2瓶啤酒。聚餐结束后,顾某未选择代驾,而是在出租车内昏睡至次日凌晨2时。醒来后,自认为酒精已代谢掉的顾某驾车沿靖江路行驶,途经二桥后转入七一河路,行至江渚路路口转弯,酒精上头后车辆逐渐偏离行驶轨迹,径直撞向路边车位内停放的多辆私家车。
碰撞产生的剧烈冲击让顾某瞬间惊醒,情急之下试图刹车避险,却因酒精作用导致操作失误,误将油门当作刹车猛踩,致使出租车继续向前冲,接连撞上后续四辆停放车辆。事故现场五车连环受损,其中三车车门凹陷、车头受损,另外两辆遭遇前车挤压也遭到损失,车损预估10万多,所幸未造成人员伤亡。跟在出租车后的车辆驾驶员见状马上报警,临海公安交管大队古城中队民警吴超带队迅速赶赴现场处置。
民警到场后,发现顾某身上酒气浓烈,言语含糊,随即对其进行呼气式酒精检测,结果显示呼气酒精含量为89mg/100ml,超80mg/100ml的醉驾标准 。经进一步调查,顾某持有出租车营运资格证,驾龄超过10年,此次驾驶的车辆为其日常营运出租车。
顾某不仅面临巨额的车损赔偿,也因自己的行为面临刑事处罚和吊销从业资格证的处罚。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交警部门提醒,营运车辆驾驶员肩负公共安全责任,更应严守交通法规。酒精会严重影响判断力与操作能力,即便间隔数小时,体内酒精仍可能未完全代谢,切勿心存侥幸酒后驾车。广大驾驶员需牢记“开车不喝酒,喝酒不开车”,共同守护道路交通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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