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房屋租赁市场秩序,强化房屋租赁管理,近日,台州市三门县综合行政执法局成功办结一起未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案件,对违规房东依法予以处罚。
案件回溯到此前,当事人吴某某将位于三门某小区的房屋首次出租后,未按《商品房屋租赁管理办法》规定,在租赁合同订立后的30日内,前往相关部门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三门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执法人员在发现问题后,第一时间向吴某某下达整改通知,责令其尽快履行备案义务。但吴某某并未重视,逾期仍未办理备案。于是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将相关证据移送给三门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鉴于吴某某逾期不改正的事实,执法人员依据《商品房屋租赁管理办法》第十四条第一款和第二十三条规定,对其作出立案处罚,罚款300元。
据三门县综合行政执法局海游中队中队长金崇耀介绍,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既是法律法规的明确要求,更是维护房屋租赁双方合法权益的有效手段。通过备案,一方面能为房东和租客在发生纠纷时提供权益保障;另一方面,也有助于构建健康、有序的房屋租赁市场。并且,办理备案流程并不繁琐,广大房屋出租人应严格按照规定时间办理相关手续,避免因一时疏忽遭受不必要的经济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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