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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市区过年烟花爆竹只能放5天!违规燃放要拘留!
2018年02月12日 来源: 台州发布

  记者从台州市公安局了解到,除去禁燃区域之外,2018年春节期间,市区限制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包括椒江区、黄岩区、路桥区以及台州湾循环经济产业集聚区东部新区全部范围。

  在限制燃放烟花爆竹区域内

  允许在农历除夕前一日、除夕、正月初一、正月初八、正月十五等五日燃放。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将根据允许燃放烟花爆竹时间确定《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的有效期,临时专营销售点必须依法取得临时销售许可证,在许可的销售场所销售,并悬挂临时销售许可证和“烟花爆竹专营销售点”标志。

  市民购买的烟花爆竹一旦出现质量问题,可以拨打12345热线进行投诉举报。

  台州公安提醒大家:

  违放烟花爆竹要!拘!留!

  根据相关规定,在禁止、限制燃放烟花爆竹的时间、地点燃放烟花爆竹,或者以危害公共安全和人身、财产安全的方式燃放烟花爆竹的,由公安部门责令停止燃放,处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罚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拒绝、阻碍国家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行为的,公安机关依法予以处置。

  从事烟花爆竹零售的经营者也要注意,销售非法生产、经营的烟花爆竹,或者销售按照国家标准规定应由专业燃放人员燃放的烟花爆竹,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处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并没收非法经营的物品及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吊销烟花爆竹经营许可证。

  此外,对未经许可,经由道路运输烟花爆竹的,由公安部门责令停止非法运输活动,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并没收非法运输的物品及违法所得。

  这10个地方全年禁放

  值得注意的是,有十个区域,就算是农历除夕前一日、除夕、正月初一、正月初八以及正月十五这五日也不能燃放烟花爆竹。

  这十个区域分别是:

  文物保护单位围墙外侧和历史建筑保护点50米以内;易燃易爆物品生产、储存单位及消防重点单位围墙外侧100米以内;重要军事设施所在地围墙外侧50米以内;风景名胜区域、历史街区保护范围内;输变电设施安全保护区内;医疗机构、幼儿园、中小学校、敬老院;车站、码头、飞机场等交通枢纽以及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内;山林、苗圃等重点防火区;党政军警、人大、政协机关驻地围墙外侧50米以内;区级以上人民政府规定的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其他地方。

  燃放烟花爆竹的危害

  集中燃放烟花爆竹,PM2.5值会飙升,单单从燃放后空气中的味道,就能知道其污染的严重性。

  空气污染

  放烟花爆竹会产生大量有害气体和各种金属氧化物的粉尘。大量燃烧时,如果适逢无风或者低气压的天气,有害气体一时无法飘散,就会强烈地刺激人的呼吸道,使人咳嗽,引起气管炎等呼吸系统的疾病。

  火灾安全隐患

  城区高层建筑日益增多,人口相对密集,烟花爆竹的燃放极易引起火灾,直接危害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污染环境

  燃放烟花爆竹产生的大量垃圾,给环卫工人们带来了严重的负担,极大地增加了工作量。而且对市容市貌也有极大的影响。

  噪音污染

  燃放烟花爆竹所发出的噪音对我们的生理和心理都会产生很大的影响。它不仅会损害我们的听力,还会损害人的心血管系统。燃放烟花爆竹时产生的巨响会使我们受到惊吓,这种惊吓可能会导致十分严重的后果。

  春节期间不燃放烟花爆竹倡议书

  市民朋友们:

  春节将至,我市即将进入烟花爆竹燃放高峰期,燃放烟花爆竹是污染空气、影响市容环境、引发火灾事故、噪音扰民的重要因素。为推动移风易俗,营造文明祥和、平安幸福的节日氛围,我们向广大市民朋友们发出倡议:

  一、做不燃放烟花爆竹的践行者。严格遵守市政府及各县(市)关于限制销售燃放烟花爆竹的相关规定,不违规购买、燃放烟花爆竹,不违规运输、存储、寄递、销售、携带烟花爆竹。以电子爆竹、喜庆音乐、悬挂灯笼等更安全、更环保的方式,取代传统的燃放烟花爆竹,喜迎佳节,营造文明、低碳的生活新风尚。

  二、做不燃放烟花爆竹的宣传者。积极宣传和倡导不燃放烟花爆竹的理念,劝导家人、邻里和亲友响应倡议,让不燃放烟花爆竹的口号、呼吁变成每一位市民的自觉行动。

  三、做不燃放烟花爆竹的监督者。发挥主人翁的责任感和使命感,积极劝阻和抵制周边人员随意燃放烟花爆竹的不文明行为,对违反“禁燃”法规的行为,积极举报,彻底消除安全隐患,使广大市民能够过一个安全祥和喜庆的春节。

  市民朋友们,让我们一起行动起来,让春节期间不燃放烟花爆竹成为台州这座全国文明城市传承文明基因、传递文明行动的节点,为建设和合台州贡献自己的力量!

  祝全体市民朋友新春愉快、阖家欢乐、身体健康、万事如意。

  台州市文明办

  台州市同创办

  2018年2月11日

标签: 烟花爆竹 违规 燃放 浙江在线台州频道 责任编辑: 张丹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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