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台州频道6月26日讯(浙江在线记者 陈潜)6月22日,温岭市总工会等七部门联合转发了《关于调整和完善台州市职工疗休养政策的通知》,并结合温岭市实际,对贯彻执行台州市疗休养文件相关问题予以说明。
根据这一新政策,今年起温岭市职工可跨省疗休养。跨省疗休养的目的地,确定为沪苏皖闽赣5个周边省(市),以及我省对口支援(帮扶、合作)的四川省、重庆市、吉林省、西藏自治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青海省6个省(市、自治区)。提倡前往我市对口援建区域开展疗休养活动,包括重庆涪陵区、四川茂县、吉林柳河县、西藏嘉黎县、新疆阿拉尔市、青海茫崖行委。温岭市还明确,一次疗休养活动只能在一个省域内进行,不得跨省。
与之前不同的还有,今年起,职工可以选择一年一次、两年一次或三年一次的疗休养方式,三年为一周期。临近退休的职工,其剩余工作年限不足三年的,按实际剩余年限选择疗休养方式,不得超年限休养。
跨省疗休养每年度安排人数不得超过本单位职工总数的1/3,同一名职工三年内不得重复安排。选择一年或两年一次跨省疗休养的职工,不影响其剩余年份省内疗休养的权利。如某职工今年参加了一年跨省疗休养,明年及后年仍可参加省内疗休养活动。
疗休养时间为5天/年,跨省疗休养可视情延长,但需经单位同意,且原则上不占用工作时间、不得补休。选择两年或三年一次疗休养的,时间不能累加,也不能补休。
职工疗休养由各基层单位工会具体负责并组织实施,原则上由单位独立组团。独立组团有困难的,可以自行横向联系或委托承办单位(旅行社)拼团。
职工确因工作需要,不能参加集体组团疗休养的,经单位主要领导批准,允许部分职工选择自行组团疗休养,其疗休养时间、地点、线路须经单位主要领导审批和同级工会审核同意,并报市总工会职工服务中心备案。
自行组团疗休养目的地为浙江省内,组团人数在2人(含)以上,疗休养方式为一年一次,时间不超过5天,不得分段进行,不得自行单人疗休养。
疗休养费用标准为2000元/人/年,超出部分自负。两年或三年一次疗休养的个人经费可累加使用,累加年限最多不得超过三年。如某职工在第一年选择三年一次疗休养,且已报销经费6000元,则明年及后年不能再参加疗休养活动;若在第一年选择两年一次疗休养,且已报销经费4000元,则第三年还可参加一年一次疗休养,以此类推。
各单位在保持年度疗休养经费总额不变的前提下,可根据本单位职工对疗休养方式的需求,自行统筹安排。
在新政策出台前,职工经由旅行社组团或自行组团疗休养,并经市总工会职工服务中心备案的,按原有关文件审核报销。
看台州新闻,关注浙江在线台州频道微信
凡注有"浙江在线台州频道"或电头为"浙江在线台州频道"的稿件,均为浙江在线台州频道独家版权所有,未经许可不得转载或镜像;授权转载必须注明来源为"浙江在线台州频道",并保留"浙江在线台州频道"的电头。投稿邮箱:1056292011@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