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台州频道6月13日讯(浙江在线见习记者 周迎晨)为全力破解执行难,打击拒不执行行为,6月12日,临海市人民法院出动执行干警、警车等开展强制腾房大行动。法院特邀请了全国、省、台州市、临海市人大代表现场监督。
地点:临海市良峰乳品厂
案件执行情况
2011年,王才东等70余名债权人起诉临海市良峰乳品厂经判决后,申请强制执行,执行标的达1900万元。临海市良峰乳品厂地块属临海市政府收储用地,进入执行程序后,因涉及债权人人数众多债务巨大,债务清偿率低,债权人会议同意由业主继续经营,以交付租金的形式偿债。履行期间因被执行人违约等因素,债权人要求临海市政府对厂房土地进行收储。2016年初,在法院督促下,业主与临海市收储中心签订收储协议,同意收储。现评估工作已完成,需腾空厂房进行交付。
截止2018年4月,仍有台州佳铭塑业有限公司、临海市滚源建材经营部、陈加连等小作坊租赁在该厂区内生产经营。法院于2018年4月27日发出强制腾房公告,限租赁户在2018年5月15日之前自行腾空厂房。截止公告到期日仍有部分租户未自动搬离。
到达现场之后,被执行人已经于当日一早开始搬离物品。
在法院人员的帮助下,厂房内的器械被逐一搬离。
地点:临海市景莲家园
执法人员一行对临海市景莲家园未按照腾房公告确定的期限腾退房屋的三位住户进行现场腾房。
案件一:
案件诉讼情况
因被告汤华西自2013年后未支付租金,临海市人民法院于2016年9月19日判决解除临海市房地产管理处与汤华西的廉租住房租赁合同,汤华西在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15日内腾退临海市景莲家园10幢1单元304室及58号自行车棚。
案件执行情况
该案经判决生效后,申请人向临海市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临海市人民法院执行立案后于2018年1月18日向被执行人邮寄发送执行通知书,因被执行人未在执行通知书确定的期限自动履行,2018年5月4日在汤华西的住所临海市景莲家园10幢1单元304室张贴腾房公告和执行通知书,再次责令汤华西在腾房公告确定的期限腾退房屋,但被执行人至今未腾退。
案件二:
案件诉讼情况
因被告林献国购买了商品房,被告林献国已不具备临海市廉租房租赁资格,据此,临海市人民法院于2017年10月27日判决林献国在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15日内腾退临海市景莲家园10幢2单元502室廉租房及15号自行车房。
案件执行情况
该案经判决生效后,申请人向临海市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临海市人民法院执行立案后于2018年2月7日向被执行人邮寄发送执行通知书,因被执行人未在执行通知书确定的期限自动履行,2018年5月4日在林献国的住所临海市景莲家园10幢2单元502室张贴腾房公告和执行通知书,再次责令林献国在腾房公告确定的期限腾退房屋,但被执行人至今未腾退。
案件三:
案件诉讼情况
原告临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规划局于2011年3月31日与陈春娥签订廉租房租赁合同,陈春娥于同年8月22日死亡,被告章可明占用陈春娥承租的临海市景莲家园10幢4单元103室廉租房及25号自行车房,因被告章可明的无权占据房屋的行为已妨碍原告行使财产权,据此,临海市人民法院于2017年3月3日判决章可明在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15日内腾退临海市景莲家园10幢4单元103室廉租房及25号自行车房。
案件执行情况
该案经判决生效后,申请人向临海市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临海市人民法院执行立案后于2018年1月18日向被执行人邮寄发送执行通知书,因被执行人未在执行通知书确定的期限自动履行,2018年5月23日在临海市景莲家园10幢4单元103室张贴腾房公告和执行通知书,再次责令章可明在腾房公告确定的期限腾退房屋,但被执行人至今未腾退。
此次强制腾房案件的被执行人明知法院判决,必须执行,却故意拒不执行、拖延执行、躲避执行。经案件申请人申请,法院执行人员在把被腾房屋内的所有物品登记造册、清点后由搬运工人负责搬离至申请人指定仓库,交由被执行人保管。
连日来,临海市人民法院结合本地执行工作实际,针对拒不履行的被执行人和案件,始终保持高强度高力度的执行模式,开展了夜间执行、专项执行等多项行动,在维护法律尊严的同时,更保障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取得了良好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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