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村里挖出了11枚子弹,怀疑是‘文革’时期的。”近日,家住汇溪镇善家洋村村民池群拨打本报热线85111333反映,近日,因为村里规划建公厕,村里的老党员池小生在帮忙土地平整时,一锄头挖出了11枚子弹。目前,警方已将现场发现的11枚子弹上交市治安大队妥善保管。
当天,记者联系了报料人池群。经过询问得知,发现子弹后,为避免发生意外,村民们便立即报警,子弹已经交于大田派出所。采访中,挖到子弹的善家洋村老党员池小生告诉记者,因为村里这段时间重新规划,将村口茅房改建成公厕。当天在推土机进行部分挖土施工后,他便到施工现场一起帮忙。“一开始,我看到墙角边有根铁链子,想用锄头把链子弄开,没想到才挖了几下,就挖到子弹。”池小生对记者说道。
采访中,当过兵的驻村干部张国告诉记者,子弹的弹壳和弹头都完好无损,每个子弹长有6厘米多,子弹已经严重锈蚀,有的弹壳上还布满绿色的铜锈。子弹虽然不确定型号,不过一种是尖头、一种是圆头。其中,6枚子弹的底部有德国符号,由此推测是应用于德造冲锋枪的子弹,而另外5枚则推测是应用于步枪的子弹。
这些子弹怎么会被埋在地下?张国为此特地走访了村里几位老者。大家分析,村里一直未有驻军,只是文化大革命期间,对枪支弹药管理严格,一经发现除了收缴,还要拘留当事人。当时很多民兵怕被发现就将枪支弹药扔的扔,藏的藏。由此推测,可能是文化大革命期间遗留的。目前,具体来源还在调查中。
采访中,记者又跟随报料人池先生来到大田派出所。当日出警的民警毛志标告诉记者,根据子弹的锈蚀程度来看,也推测应该是解放后,“文革”时期的可能性较大。据其介绍,经过周边走访调查,目前并未发现跟子弹相关的线索,子弹已移交治安大队备查。
“一些废旧子弹虽然年限已久,但仍然具有杀伤力。市民如果发现子弹、炮弹类物品,切不可随意处理,应立即报警妥善处置,以免发生意外。”针对本次事件,大田派出所在辖区内开展了缉枪防爆的宣传工作,鼓励居民谁家存有枪支弹药或发现类似物品的及时通知民警,积极主动上交,警方不会追责。
毛志标对记者介绍,按照法律规定,对收缴的废旧炮弹和子弹,应商请军队有关部门对其种类、性质进行鉴定,属于化学弹药的应按照规定移交军方处理;属于常规弹药的,应及时组织销毁;不具备安全销毁技术力量和保障条件的,可委托军方或地方相关专业单位帮助予以销毁,销毁方法由承担销毁任务的单位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和相关安全技术要求及被销毁弹药的特性确定,但公安机关应派专人监销,并应确认被销毁弹药彻底失去爆炸性能和使用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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