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骑电动车时,这个细节做得好能保命,没做好可能追悔莫及
2018年04月12日 来源: 台州交警发布

  最近我们一直在说电动车上路行驶,一定要佩戴安全头盔的事情,可能大家还没有一个直观的感受。前两天,市民何师傅开着电动车途径临海大道大洋街道前江村路段时发生了事故。好在当时有头盔的保护,何师傅只受了一点轻伤。

  临海交警大队大洋中队民警周涛涛:“当时一辆小货车在这里右转弯,一辆电动自行车从这边开出来,避让的时候侧翻,头刚好撞在了这个轮胎上面,幸亏当时戴了头盔,不然后果就不堪设想了。”

  从监控画面中我们可以看到,何师傅的头盔当时就被撞飞了,如果不是这个头盔的保护,撞到的可就是他的头了。

  临海交警大队大洋中队民警周涛涛:“这个作用是很明显的,现在的电动自行车车速普遍比较快,一旦发生意外的话,车辆侧翻之后,容易造成头部受伤。”

  虽然这起事故由小货车负全责,但是如果不是头盔的保护,那何师傅也不会只是受了点皮外伤这么简单。交警再次提醒广大市民,为了自身安全,驾驶电动车出行一定佩戴安全头盔,而且还要佩戴好。

  接下来要说的是一个反面典型案例▼

  4月7日早上8点左右,王某驾驶二轮电动车,载着小孩,从临海古城街道巾山菜场开往大洋街道方向,8点多时,途径崇和路和新江路交叉路口,与翁某驾驶的豫Q7***3小型轿车发生碰撞。

  王某受了轻微伤,而他后座上的小孩颅内骨折,正在接受治疗。事后王某也很后悔,如果当时不为了赶时间,孩子戴上安全头盔,就不会有这么严重的后果。

  两个事故因为一个细节的不同而导致两种不同的结果。

  下阶段,交警部门将加大对电动自行车未戴头盔行为的整治力度,在此提醒大家驾驶电动自行车,要佩戴好安全头盔

  为有效预防减少道路交通事故,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根据相关法律法规,针对两轮电动车上路,日前,台州市公安局出台“四个一律”规定:

  ★未戴安全头盔驾驶两轮电动车的,首次查获一律警告;再次查获一律罚款;第三次查获且未取得(D、E证)机动车驾驶证的,一律罚款并处行政拘留。

  ★未戴安全头盔驾乘两轮电动车的,驾乘人员为2人的,首次查获一律罚款;再次查获时驾驶人员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的,一律罚款并处行政拘留。

  ★未戴安全头盔驾乘两轮电动车的,驾乘人员3人(含)以上的,一律罚款,其中驾驶人员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的,一律并处行政拘留。

  ★驾驶两轮电动车违反其他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情节轻微的,首次查获一律警告,再次查获一律顶格处罚。

  珍爱生命,跟交通事故说不!

标签: 电动车 生命 头盔 浙江在线台州频道 责任编辑: 张丹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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