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台州频道3月5日讯(浙江在线记者 刘振清 通讯员 李慧慧)记者日前从国家统计局温岭调查队获悉,2017年,温岭市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为42571元,同比增长9.3%,其中城镇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为53178元,同比增长8.7%,增幅居全省17强县市第一;农村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8412元,同比增长9.6%,增幅同样居全省强县市第一。
记者在剖释居民可支配收入结构时注意到,2017年我市居民人均工资性收入22606元,低于浙江省的24137元。正如民间所说,我市工资性收入比其他县(市、区)低。
工资性收入低,但到了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这里,怎么反而增加了,还是增幅第一呢?国家统计局温岭调查队负责人说,居民可支配收入是居民可用于最终消费支出和其他非义务性支出及储蓄的总和,即居民可用于自由支配的收入,包括现金收入和实物收入,包含工资性收入(工资、奖金等)、财产净收入(利息、租金等)、转移净收入(养老金及退休金等)以及从事经营活动所得的净收入等四项。在全国,工资性收入占了居民可支配收入的大块头。2017年全国居民人均工资性收入14620元,占人均可支配收入25974元的56.3%;浙江省人均工资性收入占比更是达到57.4%;而我市,居民人均工资性收入占可支配收入的比重只有53.1%。
那么,我市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是怎么高上去的呢?该负责人说,这是因为我市居民经营净收入远远高于全国和全省水平。2017年,全国人均经营净收入4502元,占可支配收入的比重为17.3%;浙江省人均经营净收入7123元,占可支配收入的比重为16.9%;我市居民人均经营净收入达到9977元,比上年的9202元增加8.4%,占可支配收入的比重为23.4%。
我市居民人均经营净收入远远高于全国和全省水平,得益于我市富民政策推动各项收入增长,为居民经营净收入增长注入新活力。
经营净收入是我市居民收入主要来源,其增长主要得益于一产促农增收效果明显,二产经济转型升级加快,税收减免政策惠及企业总体经营情况持续向好,三产居民外出旅游、购物、娱乐、餐饮活动日益增加,拉动了批零贸易、住宿餐饮和运输行业的发展。2017年经营净收入人均增加775元,拉动可支配收入增长2个百分点。
2017年,我市全体居民可支配收入分项中,增幅最大的是转移净收入,从2016年的4803元增加到2017年的5301元,增幅达到10.4%。居民转移净收入包括离退休金、养老金、社会补助、赡养收入、出售财物收入等。去年,我市不断完善政府社会保障制度,进一步加大扶贫力度,加强社会救助和帮扶,增加离退休人员养老金和新型农村养老金,提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并按时足额发放到位。据抽样调查数据显示,全年农村居民养老金、家庭外出从业人员寄回带回收入、报销医疗费收入均呈现较大幅度的增长。其中,来自报销医疗费收入增长1.3倍,来自家庭外出人员寄回带回收入增长40.8%。
另据国家统计局浙江调查总队公布的数据显示,2017年,浙江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为42046元,是全国25974元的1.62倍。分城乡看,浙江城镇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51261元,首次突破5万元大关,是全国36396元的1.41倍,连续17年位居全国各省(区)第一;农村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4956元,是全国13432元的1.86倍,连续33年位居全国各省(区)第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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