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记者从台州市高层次人才服务中心获悉,我市将拟发今年第一批台州市人才房票,有5位人才符合申领条件,最高的可领取60万元,公示期为1月23日至29日。
此次符合我市人才房票申领条件的5位人才,分别来自台州市第一人民医院、浙江南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等单位,拟核发房票金额为15万元至60万元。
台州市高层次人才服务中心副主任李丽娟说,引才聚才,政府出台的扶持政策很关键,而人才房票制度是去年发布的《台州人才新政三十条》中的一项最重要创新举措之一,帮助解决人才来台州的住房问题。
“自去年政策出台后,我市已发放两批人才房票,涉及12位人才,发放房票金额600多万元。”李丽娟说,从未享受过住房优惠政策的人才才有资格申领房票,经我市认定的符合《台州市高层次人才分类目录》中五类高层次人才和事业领域紧缺人才,可申请领取40万元至300万元的人才房票。
值得一提的是,我市于去年年底新出台的《关于进一步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工作的通知》,将享受对象中的“海内外知名高校、本地高校和台州籍的全日制本科毕业生”扩大至全部“全日制本科或取得技师证书的毕业生”。
也就是说,能申请人才房票的人才,还包括首次新引进到我市企业工作且已连续缴纳社保半年以上(含)的正高职称人员(特级技师),副高职称人员(高级技师)和博士研究生,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及全日制本科毕业生或取得技师证书的毕业生,5年内(从缴纳社保时间算起)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的,也能申请领取3万元至25万元人才房票。
人才拿到房票后,凭票可以在台州市区各地购买新建商品房。购房时,房票可以作为等额的购房款,可以全额充当首付款。人才收到的房票凭证自发放之日起两年内购房有效,逾期视为自动放弃房票补贴待遇。
“人才用房票购房,必须是新建商品住房,取得不动产权证书满5年后可上市交易,社会事业领域的“500精英人才”及社会事业领域紧缺人才所购房屋,在取得不动产权证书满10年后可上市交易。”李丽娟说。
另外,按照“一户一房”的原则,若夫妻双方同时满足条件的,其中一方按规定标准全额享受,另一方按规定标准50%享受。所购商品住房须是本人完全产权或夫妻双方共有产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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