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台州频道11月29日讯(浙江在线通讯员 蔡欣毅 张玲玲)2017年11月24日下午,“10.25”交通肇事逃逸案事故伤者在老乡陪同下,来到临海市汛桥交警中队,感谢民警克服重重困难,将肇事逃逸者绳之以法,依法维护受害人的合法权益,并将绣有“交警显神威心中为人民”大字的锦旗送到两位案件经办民警手中。
案情回顾
2017年10月25日13点59分,临海汛桥交警中队接到报警:临海市沿江镇清潭头村路上发生轿车与电瓶车相撞事故,电瓶车驾驶员受伤,轿车逃逸。
当天的值班中队长葛耿辉立即带队迅速赶到事故现场,查看伤员伤势,联系救护车,保护现场。
通过现场勘查,电瓶车前壳撞掉了,一个泡沫箱和橘子散落了一地,伤员系中铁公司的员工,躺在地上疼痛难忍,鞋子也掉到了一边。
没有人看清楚肇事车辆的车牌,但报案人称有三位好心人开车追出去了。然而他们并没有追上,也没有看清车牌,只知道深色车辆,具体颜色说不上来。肇事车辆是西往东从村路出来,撞了人后向前行驶并左转逃跑。
线索微乎其微
案件侦破陷入了困境
“老百姓在事故中受了伤,但凡有一分的线索,就要尽百分的努力,逃逸者就算逃到天涯海角也要找出来!”葛耿辉十分重视,立即联系中铁负责人告知其员工情况,与事故协警胡杰分为两组,分秒必争,查看事故现场周边一切可能经过的路口监控点进行视频筛选,逐辆排查所有可疑车辆。
时间:下午3点半
葛耿辉和胡杰在监控里发现一辆棕红色外地牌轿车,开车速度极快,在沿江测速点超速百分之50以上,达到了每小时126千米,非常危险,一路往温岭方向开,形迹十分可疑,再根据视频里看清楚的车牌,查看车辆轨迹,进行多个车辆轨迹照片比对,发现该车辆车头有明显痕迹。
时间:下午4点
事故处理民警胡俊根据葛队长提供的线索,带上三位队员火速赶往温岭。
经过调查,轿车驾驶员朱某是湖北土家族人,现在温岭泽国镇一家鞋厂工作,车辆最后出没在温岭兴潘路台州银行旁。
时间:下午5点半
经过多番问路,汛桥交警找到了朱某工作的某鞋厂,向负责人说明了情况,通知朱某尽快联系交警。
事故民警胡俊又开车前往车辆出没的最后位置,对其附近进行搜索,并于晚上六点钟找到并控制了肇事车辆。
就在此时,朱某联系了事故民警胡俊,表明自己就是逃跑的司机,由于学出驾照没有多久,遇到突发情况很害怕,第一时间只想跑。万万没想到,交警这么快就查过来了,在老乡的劝解下,自己也深刻认识到错误,所以主动联系事故民警。
至此,历时4小时横跨三个市(区)50多公里追踪,“10.25”交通肇事逃逸案成功告破。
当事人朱某驾车时疏忽大意、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其行为违法了《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三十七条、及第七十条第一款之规定,其过错行为是导致此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九十一条和《道路交通安全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四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当事人朱某应承担此事故的全部责任,当事人叶某无责任。
目前,朱某不仅缴纳了罚款赔偿了损失,还被警方依法拘留,为自己交通肇事并逃逸的行为付出了惨重的代价。
叶某由于事故导致身体右横突骨折住院20多天现已出院,对事故过程中帮助过他的人们表示感谢,特别对汛桥交警尽职尽责、执法为民的精神表示深深的谢意,专程将锦旗送到汛桥交警中队。
警方提醒
车辆、行人应当按照交通信号指示通行;遇有交通警察现场指挥时,应当按照交通警察的指挥通行;在没有交通信号控制的路上,应当在确保有序、安全、畅通的前提下通行。发生交通事故时,驾驶员一定要保护好现场,迅速报警;如发生人员伤亡,要第一时间协助救助伤员。切莫心存侥幸,刻意去逃避,终将受到法律的惩处,到头来吃苦的还是自己。
为严厉查处严重交通违法行为,有效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台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等法律法规,决定从10月15日起,实施四条严管措施。
一、3次以上(包括3次)交通违法逾期未处理继续上路行驶的车辆,一律扣车;
二、超速50%以上且公路时速达120公里以上,城市时速达90公里以上的一律吊销驾驶证;
三、无证驾驶机动车一律拘留;
四、因酒后驾驶、闯红灯、不礼让斑马线、开车使用手机、逆向行驶、肇事后逃逸等发生致人死亡交通事故的,一律刑事拘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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